我区加快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近日,记者从区文物局获悉,我区已正式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加快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据介绍,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从1956年开始,第二次从1981年开始,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每一次文物普查都丰富了文物内涵,扩展了文物保护对象,完善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了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
此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我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经认定、登记的13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
此次文物普查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试点等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目前,我区现有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次文物普查成果将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深远意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文物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二、文物如何分类和定级?
文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指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指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我区不可移动文物139处。其中:
(一)按级别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国民政府航空委员会第二飞机制造厂生产车间旧址(海孔洞)
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播州界石刻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
未定级文物103处
(二)按类型分:
古遗址5处
古建筑15处
古墓葬97处
石窟寺及石刻12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
三、发现文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或者文物遗址的,应立即报告县级文物保护部门,县级文物保护部门将尽快组织相关专家赴现场进行调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的,负责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