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集中申报须于5月20日前完成
目前我区2022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集中申报工作如火如荼进行中。各用人单位须于5月20日前,集中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名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用于核定本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此次集中申报对象为已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应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的口径填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今年具体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新设立的单位和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额。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工资总额申报前需先维护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申报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线上渠道:参保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社保缴费网上申报”——“申报管理”——“职工批量工资申报”进行申报;暂未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参保单位,可先在“渝快办”注册法人用户的身份后进行申报。线下渠道:可到社保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完成线下申报。所需资料由参保单位办理工资总额申报时,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特别提醒,《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