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区排查组】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堵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漏洞,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经研究决定,对举报疫情防控违规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 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疫情地区来区返区人员不按规定到村(社区)、责任主体单位报告登记的;
2. 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有直接接触或间接密切接触人员中未实施隔离或居家观察的;
3. 不遵守居家观察、集中隔离有关规定要求的;
4. 接纳容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居住、聚集等,刻意隐瞒不报的;
5. 其他可能引发疫情扩散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二、奖励标准
对以上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1. 确定为居家观察对象的,奖励举报人100元;
2. 确定为集中隔离对象的,奖励举报人200元;
3. 确定为疑似病例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4. 确定为确诊病例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5. 主动向管控责任单位报告并登记,确定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比照同类举报人50%给予奖励。
实行分步核实即奖,若被举报人病例与初次核实发生变化的,则就高不就低,补齐差额奖励。多人举报同一对象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统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为了便于调查和实施奖励,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员相关信息,以及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奖金由社区排查组(党工委政法办)通过个人银行账号转账或本人直接领取方式进行兑付。
统一举报电话:023—48289392、023—48289963
四、有关说明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对瞒报7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接触史,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等情形一经查实的,依法依规处理。
本办法由社区排查组(党工委政法办)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解除之日止。
万盛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区排查组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