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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施特困行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五类行业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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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助力特困行业纾困稳岗,我区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下称“三项社保费”)。

缓缴适用五类行业企业

此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具体为这五类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企业自主选择缓缴期限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在今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其中:在今年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6月、5月-7月、6月-8月的费款;在今年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6月、5月-7月、6月-8月、7月-9月的费款。 对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今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款。今年7月起,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即可。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跨省、跨制度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为其补齐欠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办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待遇和关系转移等业务时,缓缴月数按照已缴费月数计算。

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缓缴期满后,未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自愿暂缓缴费即可。今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月20日起相关企业可以进行确认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企业可从今年5月20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邮寄申请表的形式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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