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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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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06

即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80元/月。

据悉,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我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同步调整,由原来的144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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