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生活护理服务正式启动,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申请
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且符合病情规定条件的,可到区医保中心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那么,哪些人群符合申请条件呢?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且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不受参保地限制,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选择前往居住地长护险窗口办理,也可通过线上递交申请资料。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护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在以下三种护理方式中自由选择:居家个人护理,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居家上门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小贴士
1.申请材料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时,需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向委托承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申请地点为国能天街8号楼3楼社保大厅14号窗口,咨询电话:48266582;
线上申请:通过“重庆医保”APP递交申请材料。
3.不予支付范围
属于工伤保险、依法由第三方承担的等应由已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