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职工工资总额集中申报正在进行
我区用人单位须于5月20日前,集中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名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用于核定本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项目计算,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怎样核定社保缴费基数?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今年具体的申报时间是,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名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工资改革的人员可推迟到相关数据确定后申报,但不得晚于2022年7月20日。新设立的单位和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额。
申报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线上渠道: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社保缴费网上申报”—“申报管理”—“职工批量工资申报”进行申报。暂未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可申领网上经办数字证书后进行申报。线下渠道:到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完成线下申报。所需资料由参保单位办理工资总额申报时,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特别提醒,《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