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1月1日起,万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
2022年1月1日起,万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2%提高到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其中,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区医保中心主任介绍,本次调整后,一档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了5个百分点;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个人医疗费用支付负担将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