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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11月25日零时起,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降为40元/次,混检10元/次/样本

降为40元/次 混检10元/样本

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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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25日零时起,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降为40元/次,混检10元/次/样本。

根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盒不再作为可收费耗材,检测价格含检验相关的试剂等耗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为40元/次,10:1混检10元/次/样本。调整后,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

同时,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具体来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予以报销,一次就诊限报一次,医保限额报销40元,混检的同上,医保限额报销10元。且核酸检测试剂盒(体外诊断试剂盒)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中剔除,不再纳入重庆医保报销。

此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并计费,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目前,我区可为群众进行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包括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并设置了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需要挂号,但公立医疗机构不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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