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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即日起,非机动车、摩托车这些行为要遭罚

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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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即日起,非机动车、摩托车这些行为要遭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即日起,我区将持续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立泰转盘,区交巡警支队联合区城管局设置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站,查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员超载、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现场拆除摩托车非法加装的篷布、伞具等。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龙涛介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交巡警支队将在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的集中时段、集中路段,重点开展定点和流动检查,设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站”,实行“首次警告、限时整改”,让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车主签订《电动车限时注册登记承诺书》,督促车主即日起15日内到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依法注册登记上牌。

“目前,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启动电动车违法整治,已登记或预登记,还未领取和悬挂号牌的车主,请立即前往车管部门领取和悬挂号牌。”龙涛说,市民骑行电动车,要做到“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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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要被罚

1.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办理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2.道路上行驶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3.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5.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禁行区域或路段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6.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进行认定,罚款50元。

7.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以“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8.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进行认定,罚款50元。

9.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认定,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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