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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局】注意!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完清社保欠费 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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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局】注意!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完清社保欠费逾期仍未缴纳的

“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近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2111日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底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据了解,此次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欠费清零工作,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0号)要求执行。

区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尽快核查本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若存在欠费的,请按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本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刘亚兰  李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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