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人 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全市通办”
6月1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近日,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式开通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业务,试点期限截至2023年5月31日。
当天上午9点钟,四川省达州市户籍的陈女士和吉林省长春市户籍的王先生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结婚登记。
陈女士说,由于王先生在万盛工作,她就随他来到万盛。之前,办理结婚证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两人均不是万盛户口,无法在当地办理结婚证,回家又路途遥远,便搁置了,准备端午节回家办理。得知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后,陈女士和王先生便早早来此办理了结婚证。
据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首席代表罗梅说,试点期间,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必要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
罗梅介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办;办理婚姻登记时,要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同时,我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当事人可通过市政府“渝快办”和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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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以下证件
1.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2.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3.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4.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刘 倩 王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