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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人 重庆交通处罚“新基准”来了

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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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3

交通罚款“限时5折”系谣言    可错峰登录“交管12123”APP处理违章

4月21日,笔者从万盛公安分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实施新版《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新基准”),对众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例如违停、实线变道、违章掉头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从处200元罚款降低为处100元罚款,实现了“五折”优惠。交通罚款“限时5折”? 这是谣言!'

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基准”从4月20日起长期执行,市民不要在这两天“抢优惠”,也不要因为罚款少了,就放松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应严守交通规则。

笔者对比旧版《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现,确实有许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有所降低,但这只是“新基准”众多亮点之一。

“新基准”增设了免予处罚的内容,以鼓励电子化证件和标志的推广应用,新增了对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轻微超速等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以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删除了与上位法不衔接、与新增内容有重复的部分条文。

市民所说的“打五折”,实际上是“新基准”针对部分违法措施的处罚标准降低了。

具体来看,机动车辆违规停车;实线变道;违章掉头;违规使用专用车道,违规使用灯光,行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禁止鸣笛区域鸣笛违法行为,都从处200元罚款降为100元。

这些违法行为“免罚”了

在旧的相关规定中,道路交通违法的最低惩处标准为“警告”,但在“新基准”中,部分行为可免罚。

具体来看,“免罚清单”主要涵盖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未粘贴交强险标志、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可出示或经警方核查具有真实电子证照或有效证明的行为。

笔者发现,相关的电子证照申领并不麻烦,市民只需登录重庆市公安局创建的民生警务平台“警快办”就可申领。

部分违法处罚基准升高了

不过,还有另外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则有所增加。

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不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50%,尚不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均由以前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统一提升为“新基准”的处2000元罚款。

违法处罚基准更明确

相比旧的裁量基准,“新基准”的一大变化在于将处罚标准严格定线,处罚标准均更新为这样的明确数值。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以前的规定为“处警告或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在“新基准”规定里,这一违法行为被明确为“处100元罚款”。

超速处罚区分道路和车型

在过去旧的相关规定处罚基准中,驾驶车辆超速10%以上未达20%、20%以上未达50%的、50%以上未达100%的以及100%以上的车辆,会分别按照超速的不同测定处罚标准。

“新基准”在此基础上,处罚的标准还因所在道路限速不同、车辆不同而不同。道路限速越高,处罚标准相对也越严厉。

如在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不含8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行为处罚更细更严

在“新基准”中,酒驾、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多种性质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基准相比旧版更为细化。旧版规定中,相关行为的处罚基准被分化到不同的分类中,但“新基准”按照行为的不同统一进行了整合,在日后的执法中,执法人员也有了更明确的执法标准。

根据“新基准”,酒驾的相关处罚标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三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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