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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这些事项要牢记

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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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即将到来,“爆竹声声除旧岁”虽然能增添节日的喜庆气氛,但欢乐之余,安全问题不能忽视。万盛哪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注意事项?为此,1月14日,记者走访区燃管办了解相关知识。

这些区域禁止燃放

区燃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万盛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万盛街道建设社区、万新社区、新田社区、江山城社区、万北一社区、万北二社区、松林社区所属区域,东林街道观井湾社区、清溪桥社区、铁路村社区、和平村社区所属区域,万东镇莲池社区、莲池苑社区、红枫社区、海棠社区、塔山社区、新房社区所属区域以及永利社区、花卉园社区、建新社区、天池社区的城市区域。

同时,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等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或者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要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安全燃放不能忘

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和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放

在万盛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同时, 区燃管办相关负责人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曾  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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