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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0年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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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02

近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2020年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平均工资为69819元/年(5819元/月)。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0〕75号)要求,本月起,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可按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17455元、下限3491元参保缴费。

据悉,用人单位申请补缴2019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3664元。用人单位申请补缴2020年当年医保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此外,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进行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补缴基数为: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4089元/月);2020年1—11月已暂停参保或养老已办理退休的人员,暂不做“社平差额补退”;对2020年1—11月期间办理了医疗保险关系跨区县成建制转移的单位,成建制转移前后应将调整费用合并至新单位进行社平变更差额补退结算。

单位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无锁定基数的单位,按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4089元/月)为基数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2018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4089元/月)为基数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标准以2018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4089元/月)为缴费基数进行费用征收及按规定比例划拨个人账户;2020年内计发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3491元核定。以上标准从2020年1月开始执行。

据悉,参保人可前往区医保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镇街社保所查询参保相关信息,或者下载“渝快办”APP、“重庆掌上12333”APP,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查询。(刘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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