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8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本报讯 (记者 张玉芳 通讯员 崔江华)近日,记者从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9月起,《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以及预防性疫苗等8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医保药品目录将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旨在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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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药品名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