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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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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试点范围

(一)参与试点的行业范围:

1.餐饮业;

2.住宿业;

3.娱乐业。

(二)参与试点的发票范围:

税务登记主行业为上述行业的纳税人,自有奖发票试点当日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重庆市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票、卷票、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下列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外:

1.红字普通发票;

2.代开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5.自开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普通发票;

6.单张开票金额小于50元的普通发票;

7.其他被确定为恶意参与摇奖的普通发票。

(三)参与试点的对象范围:

取得试点范围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摇奖。

二、摇奖方式及奖项设置

摇奖方式为“一次摇奖、即时开奖、在线兑付”。

奖项设置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五个等次。

三、参与摇奖的途径和方式

(一)使用微信参与摇奖

选择微信参与摇奖的,购买方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或搜索“重庆税务有奖发票”小程序),进入发票摇奖界面,扫描取得发票的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具日期等信息),系统即时摇奖,中奖后点击“立即领奖”即可兑奖,奖金将转入购买方微信账户的钱包中。超过24小时未点击“立即领奖”视为弃奖,奖金将被自动退回奖池。

(二)使用支付宝参与摇奖

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购买方在支付宝app搜索“有奖发票”,点击“发票管家”后进入“送福利”模块,进入发票摇奖界面后,扫描取得发票的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具日期等信息),系统即时摇奖,中奖后奖金将自动转入购买方支付宝账户的“余额”中。

四、其他事项

(一)购买方在参与摇奖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现纳税人存在应开具未开具发票及其他违规开具发票的行为,可拨打88812366专线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工作日9:00-18:00为人工受理时段,其余时间为“语音留言”受理时段)。

(二)纳税人应如实为购买方开具发票,如有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或其他违规开具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4日发布的《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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