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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印发《方案》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日期: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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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9

9月8日,记者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区日前印发了《万盛经开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等作出规定。

实施范围有哪些?

根据《方案》,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和社区。已实施单项改造或局部改造,但仍存在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区服务不齐全的小区也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范围。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原则上不纳入实施范围。

到2022年,我区将基本形成更加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政策体系,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有计划持续滚动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任务全面实施;到“十四五”期末,结合我区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改造途径是什么?

根据《方案》,我区将按照综合改造和管理提升两种途径,本着“连线成片”原则,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着力打造“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综合改造按类别分为基础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其中,基础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消防设施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相邻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屋面、墙面等公共区域修缮、管线规整,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可加装电梯。在不影响安全前提下,积极引导住户自主出资实施户内装修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则以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构建涵盖基层群众自治、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方面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纳入建设改造范围。

管理服务水平如何提升?

《方案》要求,按照居民意愿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基本实现“环境卫生、房屋管理及养护、安保及车辆管理、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管理”规范有序。

我区将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通过业主大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管理;对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居民会议等方式听取居民意见,提供日常保洁、设施设备管护、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对不具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居民会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实施居民自治物业管理。

下一步,我区将加强工作统筹,落实资金保障,明确配套政策,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肖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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