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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换新车可领2000元现金红包

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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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23

7月17日,记者从区商务局获悉,车主以旧换新购车,财政补助直接以2000元现金红包的形式发放,不再发放电子消费券。

4月27日,市商务委结合重庆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税务局出台政策,鼓励车主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购车。符合条件的车主售卖转移或报废注销旧车并购买新车,可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每辆车的补助标准为2000元,以额度为50元-500元的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车主领到电子消费券后,不限使用次数,但每次不找零,单次限用一张消费券,并须在2020年10月31日24时前用完。

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相关负责人张琴表示,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拉动了我区汽车消费市场回升。4月份,全区汽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五一”假期,全区汽车经销商销售额普遍实现大幅度增长。

为便于消费者领用财政补助资金,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市商务委进一步对财政补助资金发放方式进行优化。即日起,车主以旧换新购车,直接按每辆车200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现金红包,现金红包不限使用时间、次数和额度。

值得提醒的是,原补助政策适用的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时间,以及换购新乘用车的时间延长了,申报补助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31日24时,对按程序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前10000名消费者给予补助。(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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