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务。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并发布金桥镇的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
(三)负责拟订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负责建筑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
(四)负责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国民经济的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和物价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业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计划;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按乡镇一级政府权限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开发项目。
(六)负责法制、人大、武装等工作。
(七)负责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八)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房屋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负责平安社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工作、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监督、协调及协助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在金桥镇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一体化智治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日常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科技、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等、劳动就业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和除险清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执法协调、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网上网下联动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等机制,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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