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老百姓受灾了,政府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问:老百姓受灾了,政府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区应急管理局】答:对受灾群众,政府会提供系统性的救助和帮扶,覆盖从紧急救援到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应急救助阶段,包括转移安置,采取集中安置或者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方式,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过渡期救助阶段,对于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在应急救助结束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前,政府提供过渡期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住房恢复重建阶段,对于因灾导致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的受灾家庭,政府提供恢复重建补助,帮助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在救助方式上,主要有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
救助申请基本流程:政府救助的申请和发放遵循“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基本程序。
一是户报: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是村评:由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是镇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是区定: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