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问】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区商务局】答: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请(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
2.市商务委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和区商务局核发的预核准文件;
3.应急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油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5.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6.加油站的土地产权证明;
7.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8.加油站罐区、加油站全貌彩照;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建陆地加油站建设完工通过验收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6、7、9项以及第5项中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材料。
水上加油站(船)建设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除提交上述第1、2、3、4、7、9项材料外,还应提交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吨位等相关证书;水上加油站(船)全貌彩照;消防、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