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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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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8

【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区水利局】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鱼;(三)爆破、打井、钻探、采石、取土、挖矿、建坟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五)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六)违反规定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过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运输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七)未经工程管理者同意擅自架设电线杆、放水、挖渠、拦渠堵水;(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九)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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