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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调整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中提到,在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搭设灵棚或产生噪音该如何处置?

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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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调整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的通告》中提到,在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搭设灵棚或产生噪音该如何处置?

【民政局】答: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例如:高某某居民在国能天街,因年老自然逝世,家属经与一条龙联系将遗体摆放在小区内搭设灵棚(堂)开展治丧活动,辖区网格员发现后应立即制止并上报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如街道办事处劝阻无效,应立即将违规搭设灵棚(堂)告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例如:张某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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