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是什么?
【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是什么?
【教育局】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如下: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一)登录渠道
1.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申请人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申请人需要在该网站注册账号并成功登录。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栏目—选择“入学就业”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点击“联办指引”—点击“办事指南”,进入该页面后,申请人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
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为户籍(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户籍(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5.按系统要求及时上传所需网办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应届毕业生在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学籍状态时,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符合网上申报时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④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⑤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其他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自取”方式(需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已取得了学历的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申请人需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三)体检须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市指定体检医院及时完成体检,申请人可就近选择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在体检时间结束后统一和医院对接收取,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2.申请人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参加体检,体检表内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如因个人填写错误导致确认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结论有效期6个月,且仅在当年参加认定时有效。
(四)网上确认须知。
1.审核确认。此阶段确认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申请人通过报名网站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2.照片邮寄。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申请人需邮寄(或现场送达)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至认定机构(万盛经开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364183271),纸质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为避免照片在张贴时脱落,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采用自带背胶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