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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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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教育局】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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