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小学和初中的转学条件及流程?
【问】小学和初中的转学条件及流程?
【教育局】答: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办理如下。
(一) 转学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转学流程
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
第一步: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2份。
第二步:把签章的转学申请表拿到转出学校去,由学籍管理员通过重庆市学籍管理平台打印该生学籍卡,并由转出学校在申请表和学籍卡上由校长签章同意转出,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1份。
第三步:把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和学籍卡拿到转入学校交给学籍管理员,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1份。
第四步:转入学校应通过重庆市学籍管理平台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上传佐证附件(双方校长签章同意的扫描件或照片),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
第五步:双方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完成时间
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四)其他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