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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及资料清单有哪些?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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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及资料清单有哪些?

【教育局】答: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及资料清单如下:

一、提出申请

(一)举办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举办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风险评估报告;

(三)办理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申办事项委托书(法人自己办理的不需要)。

二、场地初核

实地察看拟办学场地:包括场地面积、周边环境、所在楼层、安全通道、安防(消防)设施及其它可能影响办学的条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产权关系、使用权属情况。对基本符合条件或经整改能达到基本条件的同意筹设,不符合或经过整改都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其另行择址。

三、筹设准备

(一)《准予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均需要);

(二)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和拟办机构名称,培训地址,经费来源、数额及使用办法,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期限,培训形式,培训安排,培训条件(设施设备)等。

(三)资格证明材料

1.举办者及权力机构人员条件: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须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企业举办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举办者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央行个人征信报告;举办者书面承诺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承诺书见模板;联合举办的,须提交联合举办协议,并明确出资方式、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和各自权利、义务等。联合举办或公司举办的需提供首届董(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决议。

(2)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校长)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会负责人担任。举办者为个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应由举办者本人担任。

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

2.场地条件:

(1)培训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校舍系举办者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且产权清楚;校舍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原件(查询租房主体、协议真实性)。

(2)培训场地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按照住建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要求执行)

(3)安装“阳光培训”视频监控并接入区级平台,提交安装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

(4)安装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覆盖每个教室及主要出入口、通道,视频数据存储达到30天。

(5)新装修场地在设施设备进场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3.资金条件:

(1)举办者属于社会组织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证明单位净资产应不少于1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开办资金证明材料或实缴注册资本(含装修、购买设施设备费用,提供装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2)举办者属于自然人的,个人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举办者提供个人不低于50万元的相关资产证明,50万元的货币资金提供银行账户现金账单证明(含装修、购买设施设备费用,提供装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足额缴纳风险储备金(由教育部门依法依规确定标准和额度)是取得办学许可的资金条件。先以个人名义在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第三方银行足额存入风险储备金,书面承诺在培训预收费监管专用账户开设后,直接由银行划转进入该账户,作为培训机构的风险储备金管理。

4.师资条件:

(1)拟聘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名单和任教内容、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劳动合同。(专职培训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名)

(2)拟聘用的管理人员名单、所任岗位、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聘书。(由负责人自己管理,没有其他管理人员的此项可不提供)

(3)拟聘用的保安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和从业资格证明(不少于1名)。

(4)拟聘用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5.管理条件:

(1)章程: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制定,主要包括:

①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②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③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④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⑤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⑥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⑧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⑨章程修改程序。

(2)财务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完善培训费专用账户、收支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培训收费和退费办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结算方法。

(3)劳动用工及培训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员工聘任、员工解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购买等劳动用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职工责任心,强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4)安全稳定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以确保正常开展培训活动,保障学员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党组织建设材料

党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建立党组织的无需此项要求),教职工党员名单(教职工中无党员的无需此项要求)。

四、验收许可

(一)对申办资料及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核查,举办者补充和完善资料;

(二)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实地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凭办学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管局登记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

五、备案上线

(一)将首期拟开展的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班次、师资、收费等报教育局审查备案,经审查未批准或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展培训。

(二)凭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到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签订预收费第三方托管协议。

(三)上线“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将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办学特色、开设课程、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师资资质等线上展示,开通线上支付渠道,将售课、签约、消课、退费等全部纳入线上进行。

(四)规范设立公示栏,亮证亮照、公示培训内容备案表、培训预收费公示表、教师资格资质公示表“一栏两证三表”后,开展招生收费、培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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