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租车公司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是公司名下的吗?
【问】租车公司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是公司名下的吗?
【区交通运输局】答:您好,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租赁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若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该规定,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区交通运输局】租车公司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是公司名下的吗?
【问】租车公司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是公司名下的吗?
【区交通运输局】答:您好,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租赁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若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该规定,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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