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如何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
【问】如何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
农房办事指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属于农村村民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跨集体经济组织建房的,需提交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占地建房的证明材料。)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宅基地坐落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依法继承的;(2)分家析产的;(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原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3-48282225
投诉电话:023- 48261125 、023-4879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