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经登记建筑如何认定及补偿?
【问】未经登记建筑如何认定及补偿?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
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项目所在地镇街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进行集体会审4项认定。
1、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2、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3、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结合剩余期限予以适当补偿;
4、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集体会审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由经开区管委会进行核实。认定为合法的未经登记建筑,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征收补偿可以参照已登记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妥当的补偿,但不得高于经产权登记被征收房屋的相应单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