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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会产生哪些处罚

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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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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