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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政法办】当事人被加处罚款后,可以申请执法机关减免加处罚款吗?

日期: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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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07

问:当事人被加处罚款后,可以申请执法机关减免加处罚款吗?

【党工委政法办】答: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加处罚款的,可以向作出加处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减免加处罚款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加处罚款,但罚款本金不得减免

行政机关同意减免加处罚款以一次为限。

行政机关审查减免加处罚款申请,应当填写《审批表》,层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减免罚款金额较大(个人5000元以上(含本数),单位5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应当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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