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工程领域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第十巡视组巡视万盛反馈意见及有关要求,我区存在工程领域监管薄弱问题。为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委《关于推进清廉重庆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23〕19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纠治一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公开招标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或采购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治理重点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抢险救灾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1.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围标、串标。
3.评标专家或者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者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于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发展改革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1.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或者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盛鸿公司)未向发展改革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或者提供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对于不按要求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由发展改革局厘清责任分工,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四)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1.尚未明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2.尚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网站未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的,由发展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第一时间补齐短板。
(五)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领导干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规要求不招标或采用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招标。
2.领导干部干涉、影响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干涉、影响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明示或暗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影响中标结果,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组织围标串标的行为。
3.领导干部干涉、影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和异议处理。
对于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的,由发展改革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招标投标主体招标过程不良行为
1.招标前,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之间竞争;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潜在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代理机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擅自修改经备案的招标文件;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在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咨询;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2.招标中,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与潜在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恶意串通;泄露标底或者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投标人投标以及开评标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等投标行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采用有效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评标专家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招标后,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招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故意销毁、隐匿所代理项目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资料;评标结果公示期少于规定的时限;不按规定处理异议事项;擅自修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履约中违反规定变更合同。
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主体的不良行为,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发展改革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记1—12分,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以上招标投标主体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公开招标投标项目的专项治理。
公安分局:负责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查处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经济信息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工程建设限额以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及本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由发展改革局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和万盛微发布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开展全面自查,对照治理重点,仔细查找问题,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1)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发展改革局。
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排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填写《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附件4)向公安分局报送。
(三)核实督查阶段(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单位自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问题整改台账》(附件5),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发展改革局汇总。
二是发展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并核实违法违规行为,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问题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
(四)处理通报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发展改革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招标项目信息透明度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信息。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发包信息等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盛经开区)依法公开,并在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信用信息管理运用。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曝光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红名单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发包中采取减少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激励措施。
(三)畅通异议投诉渠道。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发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督部门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投诉受理部门要依法明确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对外公布投诉处理职责分工清单、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做到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以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解决一批招标投标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管长远、固根本的治本之策,及时填补管理空白、盲区,不断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1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 |
行业主管部门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合同金额(万元) |
发包方式 |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备注 |
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业主单位填写。
2.填报项目范围为本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以招标时间为准)。
3.发包方式选择填写“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性比选”“随机抽取”等。
4.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有,可参照本行动方案中治理重点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5.限额以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相同。
附件2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 |
行业主管部门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整改目标 |
备注 |
填表说明:1.本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2.“整改目标”指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后,提出的整改目标。
附件3
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填报人(单位):
违规插手干预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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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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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简介 |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投资金额、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中标人和工程款项拨付情况等)。 | |||||
问题线索摘要 |
简要描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的情形。 | |||||
相关材料 |
(相关证明材料附送) | |||||
移送部门: (签字) 年 月 日 |
接收部门: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
项目业主单位 |
行业主管部门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地址、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招投标情况、中标人,资金拨付情况等 | ||
涉嫌围标串标的单位或人员 |
问题线索摘要 |
简要描述项目存在的围标串标情形及涉及的围标串标单位或人员 | |
移送部门意见 |
拟移送区公安分局(附送主要证据材料目录清单)。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接收部门意见 |
拟接收XX单位移送问题。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行业主管部门 |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责任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完成时限 |
备注 |
附件6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抽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抽查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 |
前期自查情况 |
抽查发现问题 |
处理意见 |
附件7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问题核查情况汇总表
核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 |
招投标监督部门 |
前期自查情况 |
核查发现问题 |
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