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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3-00191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办发〔2023〕32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8-09 [ 发布日期 ]2023-08-22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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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办发〔2023〕3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抓好实施,按时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如果符合《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收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5号)的规定,定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报管委会。

附件: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编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

2

制定《万盛经开区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

商务局

2023年4月

3

制定《万盛经开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人力社保局

2023年6月

4

制定《万盛经开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林局

2023年8月

5

制定《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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