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万盛经开发〔2023〕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推动男女平等,实现妇女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为纲领性文件,依据《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万盛经开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建立妇女发展良性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妇女工作。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妇女事业实现长足发展,取得一系列成绩。
——女性健康水平大幅提升。我区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妇女享有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得到保障,主要监测指标均处于良好及以上水平。2011年至2019年间,连续9年保持了孕产妇零死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7%,住院分娩率达到99.7%,其中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优于国家纲要标准。
——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我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10年的11年增加到了2020年的12.1年,优于国家纲要指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20年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相比于2010年增加了约2.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在2020年达到了97%,相比于十年前增加了1.4个百分点。
——女性就业创业更加充分。至2020年,我区已实现女性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妇女就业人员规模大幅扩大,通过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就业帮扶、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技能素质等举措稳定就业。2020年我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占比约为37%,连续多年实现正增长,妇女就业层次升级,就业领域不断拓展。10年来,我区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
——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77.2%,管委会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13.64%,领导班子中优秀年轻干部中女性比例为25.3%,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处级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数量持续增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38.6%,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54%和66.3%,远超规划指标。公务员数女性占比达37.8%,2020年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占比达到50%。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民主监督方面已经成为重要力量。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女性人数达10.28万人,占比约为56.59%。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达2.33万人,占比约为47.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约4.2万人,占比约为48.3%。完善妇女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将包括“两癌”在内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特殊疾病范围。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等维权机制,形成了妇女维权网络。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我区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等举措,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女性合法权益。近年来,公检法等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宣传,妇女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打击侵犯妇女的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拐卖妇女、组织卖淫、猥亵强奸等案件逐年减少,女性幸福感、安全感逐年提升。家庭家风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彰显,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生态生活环境日益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4%,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2.3分贝。妇女活动阵地不断丰富发展,全区100%的社区(村)建立“妇女之家”。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保健、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区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共建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我区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及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和环境,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妇女为全面推动万盛经开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党工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我区十四五总体规划中,推进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实事项目,着力保障妇女享有公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资源,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我区广大妇女群体。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注重社会公平,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社会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从改善生存发展环境出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应秉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坚持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主要目标。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我区妇女群体更加主动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我区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取得更为实质性的进步。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更加彰显,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保障我区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能力;孕产期妇女充分享有生殖保健服务;重大疾病筛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妇女实现免费“两癌”筛查检查,早期筛检率和生存率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全方位普及;妇女心理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实现常态化介入;妇幼健康服务完成数字化,信息台账建立。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涉及妇女权益政策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妇女群体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保障力度显著加强;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和处罚;妇女就业和创业服务更加高效,妇女就业渠道显著拓宽;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大龄、残疾、贫困家庭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就业状况改善;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增加。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按照规划目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提高,更加注重培养、选拔女干部;女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不低于市级纲要目标;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女性代表比例提高,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灵活就业和未就业妇女、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提高;失业女工失业救济工作显著改善,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提高;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机制得以建立,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高龄失能老年妇女长期照护制度基本建立。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进村社,有序开展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充足;全覆盖式推广婚育健康宣传、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得到显著遏制,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新型婚育风尚形成。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高;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有毒有害环境对妇女的危害;女性厕位比例提高;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合格率显著提高。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针对妇女在人身安全、财产、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相关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并完善;咨询热线、法治宣传网络平台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反家庭暴力法》得到贯彻落实;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显著下降;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充分参与到涉及妇女权益的公益性法律援助当中。
专栏一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规划 |
指标属性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约束性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预期性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
8 |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10 |
区政府建设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所) |
≥1 |
约束性 | |
妇女与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约束性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预期性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7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50左右 |
预期性 | |
18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21 |
区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
-- |
-- | |
22 |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 |
-- | |
23 |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 |
-- | |
24 |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5 |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6 |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7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8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9 |
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0 |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1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
32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3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预期性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巩固 |
预期性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4 |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35 |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6 |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7 |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8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9 |
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个) |
≥1 |
预期性 |
40 |
区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预期性 | |
妇女与环境 |
41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42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预期性 | |
43 |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
妇女与法律 |
44 |
女性检察官占比(%)ƒ |
-- |
-- |
45 |
女性法官占比(%)ƒ |
-- |
-- | |
46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7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
有效控制 |
预期性 |
注释:第21项:万盛经开区体制原因,不召开党代会,无党代表;第22、23项:万盛经开区体制原因,无人大、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綦江区人大代表和綦江区政协委员,由綦江区统计;第44、45项:万盛经开区无法院、检察院,只设置綦江区人民法院万盛法庭和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万盛中心检察室,人员编制属綦江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因此女法官和女检察官由綦江区统一派出并统计。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对接实施“健康中国·重庆活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我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科室建设,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依据妇幼人口规模合理配备保健人员。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畅通救治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
3.优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健康体检,建立并完善已婚育龄妇女常见妇科病早期筛查模式和工作机制。显著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基于性别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4.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产品,为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5.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宣传科学的膳食结构和生活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群体提供营养指导;引导妇女投身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培养良好运动习惯。为妇女群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干预活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对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和干预。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实现免费“两癌”早期筛查检查,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早期筛检率和生存率。将艾滋病、梅毒检测纳入卫生保健服务,逐步推动医疗机构进行定量检测,准确发现阳性孕妇,落实技术干预和阻断措施。加强进行孕前筛查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孕妇群体自检率。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患病妇女开展救助工作。
专栏二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依托企业工会和网格化基层组织,为妇女群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干预活动。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对我区妇女实施健康管理和风险预警。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项目:加大“两癌”防治宣传力度,扩大对妇女实现免费“两癌”早期筛查检查的覆盖面,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实施我区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提高早期筛检率和生存率。适时启动开展适龄女性普惠或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 |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我区公共政策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尤其注重在招生、入学、考试等各个方面,防止性别歧视。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性别观念,为女性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女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留守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提高困境女童接受规范学前教育的入学率。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对接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帮助贫困和残疾女生顺利完成学业。
4.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重点关注城乡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高多样化发展,为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客观条件。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大幅提升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女性技能人才。鼓励职教中心面向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6.构建女性终身教育体系。扩大我区妇女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和资源,为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条件,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鼓励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我区妇女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
专栏三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我区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女性技能人才。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支持职业高中开设护理、幼儿保育、家政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中小学校应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课程,提高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应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台账、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 |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完善女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创业指导等措施,提高我区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女大学生、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改善大龄、残疾、贫困家庭的妇女的就业状况。建立失业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对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进行前置预警。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环境。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助力科技创新巴渝巾帼行动实施方案》,引领我区女性科技工作者建功立业。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巴渝巾帼行动”,引导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4.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权利。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妇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重点监控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稳步推进实现妇女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妇女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同步。
5.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四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加大宣传引导,激励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提高我区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和户籍生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援助,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及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就业帮助,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政策,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不受歧视。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和能力。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有针对性地对女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养,选派女干部到各类院校学习,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妇女干部的决策和管理能力素养。有计划地选派妇女干部到重要岗位、重点工作、一线基层实践锻炼。通过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方式,提高女干部决策和管理能力。扩大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实行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制度,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3.完善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机制。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巩固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制度。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女干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联与民间妇女团体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专栏五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为女干部提供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机会。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女干部的能力素养。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
(五)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救助的推进,保障妇女的社会救助权利。持续提升社会保险参保率,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就业妇女、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做好失业女工的救济工作,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女工失业救济金及物价补贴。对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生育妇女给予生育补助。切实保障女性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妇女予以生活救助,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基本生活。
4.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健全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老年失能妇女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养老方式。探索建立高龄失能老年妇女长期照护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从保险、福利、救助等各方面出发建立相互支撑的长期照护体系,扩大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镇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专栏六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建设“老年妇女友好型”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妇女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高龄失能老年妇女长期照护制度。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
(六)建立完善家庭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减轻妇女家务负担。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多项政策,增加我区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搭建男女青年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平台,推广婚育健康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树立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4.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持续开展“最美家庭”、孝善儿女寻找活动,促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社会风尚。建立针对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扶持政策,形成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严格实施产假制度,强化育龄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权利。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借助我区网格化服务,健全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健全纠纷排查调解制度。不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结构,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便捷服务,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专栏七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严格实施产假制度,强化育龄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权利。鼓励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进村社”宣传教育活动。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
(七)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减少有毒有害环境对妇女的危害。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如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禁烟减酒工作力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对新建公共场所加强母婴室建设,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我区优秀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支持我区妇女与市内其他区县、市外妇女组织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专栏八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传播,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营造全社会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充分考虑男女对卫生厕所的差异化需求,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城市公厕,合理配备男女卫生厕位。探索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社区、村镇、单位、校园等建设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活动。
2.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执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联动机制。加强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开展反家暴的宣传,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构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环境,提高受家暴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定期开展后续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总方针,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5.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贯彻落实防治性骚扰的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家庭关系中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继承等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付出、离婚后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专栏九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促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完善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建设,各部门建立长效联合机制。推进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普惠的法律援助。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项目。建立健全我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管委会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万盛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纲要与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衔接。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建立调研制度,区妇儿工委办和各成员单位对所承担的重难点指标加强调研,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建立年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措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内容。发挥新闻传媒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妇女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助于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
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管委会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
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万盛经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为纲领性文件,依据《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要求,结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万盛经开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建立儿童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儿童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我区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儿童卫生健康主要监测指标均处于良好及以上水平,主要指标持续向好。从2011年至2019年,连续9年,我区保持了孕产妇零死亡。2020年,婴儿死亡率为4.05‰,处于全国先进水平。流动儿童各项健康指标也处于较好水平。
——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结合我区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鲜明,教育综合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学校均衡化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0年,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阶段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1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巩固率达到100%,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了有效的社会救助。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比重从2010年的29%下降至2020年的18%,减少约11个百分点。儿童弱势群体纳入政府政策兜底,2020年每月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1296元/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4元/人。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帮扶,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助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特殊儿童的福利政策,提高对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持续改善,2020年,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学校附近电子眼配备率和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受教育率均达到90%及以上。儿童安全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村)覆盖率达到了100%,新增未成年人救助站1所,基层儿童、青少年关爱服务网络进一步织牢。
——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涉及儿童发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我区构建了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等一体化的维权机制,特别是形成了针对儿童侵害问题的维权网络。加大对侵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有效遏制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降低,破案率稳步提升。开展全时段、全覆盖巡防,做好街面违法犯罪管控,切实保护儿童安全,强化护校安园。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显著。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也实现了全覆盖。10年来,公安机关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也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未成年犯罪人员回归社会能力进一步提高。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有待提高。受放开二孩、三孩有关政策影响,我区妇幼保健能力仍需夯实、0-3岁婴幼儿社会化托育水平有待提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还面临着挑战。
未来十年,我国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我区儿童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贯彻落实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在出台公共政策、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不因地域、性别、民族、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尊重儿童意愿,重视、吸收儿童意见,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我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儿童优先原则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并且更加完善。实施与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展望2030年,我区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水平显著提高;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等服务;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婚前医学检查率显著提升;儿童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改善;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提高;儿童的心理健康指导和干预基本建立和完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得到普及,社区基本设立儿童心理咨询站点,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在制定政策、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儿童优先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儿童安全保护城乡、区域差距显著缩小;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定期监管;警校共建活动常态化推进,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下降;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预防接种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免疫服务质量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儿童的人身安全得到全面保护;侵害儿童案件,尤其是涉及儿童人身安全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针对儿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管委会各部门的应急快速联动机制和协同机制更加高效。儿童意外伤害的风险识别与危机管理工作水平提高。
——儿童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基本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城乡、区域差距持续缩小;普惠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区内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内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实现常态化;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体能素质等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数字化、信息化能力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通过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我区儿童福利实现普惠型福利转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持续增加,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孤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儿童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儿童家庭医疗负担下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建立;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的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家庭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培养目标;家庭成员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发挥榜样作用,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针对留守儿童、隔代抚养家庭,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改善外出务工群体与其子女间亲子关系;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以及其他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普惠式托育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均显著上升。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显著改善,形成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共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成长环境的城乡、区域差距显著缩小;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广泛参与儿童保护;儿童绿色上网环境巩固完善。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适应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与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将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显著提高;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惩;儿童人身权利得到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的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吸毒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儿童法律援助得到加强,在各村、社区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儿童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专栏一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规划 |
指标属性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约束性 |
2 |
婴儿死亡率(‰) |
<2.5 |
约束性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预期性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约束性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4 |
约束性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约束性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预期性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预期性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预期性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预期性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
≥60 |
预期性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预期性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预期性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预期性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约束性 | |
儿童与健康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预期性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预期性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安全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约束性 |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 93 |
约束性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 85 |
预期性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96 |
约束性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预期性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预期性 |
31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法律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
34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1.完善儿童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儿童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对接市级医疗资源,为特殊疾病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加强对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和优先策略,显著改善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水平。推动妇女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对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从力争建设“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出发,对标对表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3.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产前筛查免费服务项目,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扩大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设立专项防治项目。
4.加强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5.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加强妇幼保健院建设管理,完善与母乳喂养相关的政策措施。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实施贫困家庭儿童营养与健康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落地落实。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普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向家长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与辅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重点关注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倾向,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7.开展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以各级各类学校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将儿童健康知识普及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传媒的作用,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活动及生命教育宣传。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二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建立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全面实现分级诊疗制度、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的医疗资源需求。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启动儿科医生培养计划,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津贴、医药卫生津贴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与服务,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重视对儿童肥胖的监测和干预。加强“家庭、学校、社区”三方联动,全面建设“健康家庭”,提高儿童的健康素养。 |
(二)完善多维立体保护机制,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交通、消防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综合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尤其要保障婴幼儿奶粉安全。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加强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4.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完善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动。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办法,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常态化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三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预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优化教学内容,健全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
2.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逐步构建普惠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重点关注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杜绝“小学化”现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制定区域内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内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制度。落实标准班额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贯彻落实“双减”政策。
5.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逐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的发展需求。对接市级高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水平。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实施针对残疾儿童群体的免费特殊教育。
7.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区家庭教育讲师团每年开展“百场讲座进万家”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依法为儿童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专栏四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对接实施“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建设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推动我区科技馆项目建设,发挥科技馆公益性功能,中小学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科技馆展出项目相对接,有效促进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对接实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 |
(四)构建普惠型福利体系,有效保障儿童福祉。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儿童福利转向普惠型福利。通过舆论引导、政策支持、制度安排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减少儿童家庭医疗负担。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4.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建立对收养、寄养家庭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对接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渝童成长”等市级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专栏五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规划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进村社宣传活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在日常生活中贯穿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阔视野,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坚决禁止对儿童青少年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各级各层职能机构、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和监督,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3.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是良好家风助力儿童全面发展的题中之义,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书香家庭”“绿色家庭”等活动,持续打造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引导家庭成员间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特别是针对留守儿童、隔代抚养家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改善外出务工群体与其子女间亲子关系。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儿童之家和其他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全面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学生监护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探索完善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质量。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妈咪小屋”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六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儿童之家和其他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鼓励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学生监护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六)推进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1.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时提供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
2.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推广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深化“扫黄打非”行动,以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电子产品维修店等场所为重点,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有条件的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以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
4.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在涉及儿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七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范围,根据儿童需求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层面“扫黄打非”,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 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对接市级规划的要求,建立儿童友好社区,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社区建设。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我区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并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充分挖掘利用我区已有公共服务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
(七)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和公检法人员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将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采取法律知识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儿童的法治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保障儿童人身安全的长效机制。督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相关案件。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依法为儿童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尊重儿童,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依法保护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继承权以及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督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相关案件。强化监督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民政局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加大对儿童法律援助的投入。在各村、社区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丰富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吸毒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和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治和身心康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推进社区矫治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专栏八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意识。建立辖区内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信息台账和定期排查机制。以个案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将针对未成年人的维权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采取法律知识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我区平安建设考核目标任务。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管委会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
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我区妇儿工委则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
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
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我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打造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儿童理论与实践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
(七)鼓励广泛参与。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管委会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
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