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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2-00441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办发〔2022〕51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成文日期 ]2022-07-20 [ 发布日期 ]2022-08-02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预案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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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办发〔20225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7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及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包含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以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见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基层防汛抗旱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

当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重大以上灾险情,区管委会应当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涉及镇街对应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具体负责灾险情应对工作。事件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3)。

3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的识别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利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防办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3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灾险情发生后,镇街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办;区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办。

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4 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

3.3 预防准备

3.3.1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3.2 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3.3 预案准备

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3.3.4 队伍准备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3.3.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3.3.6 督查检查

按照镇街自查、区级督查的原则,对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 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见附件1)。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3.5.1 会商研判

级预警由区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Ⅱ级预警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3.5.2 预警发布

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防指在水旱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管委会或区管委会授权区防指发布,确有必要时可由市防指直接发布。区级发布的Ⅲ级、Ⅳ级预警,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指先行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再履行报批手续。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 预警行动

3.6.1 区防指和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行动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通讯三大运营商、广播、电视台、户外电子视频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灾害高风险区域发布重点信息,向相关责任人、网格员等定点推送关键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安置点设置及相关物资准备,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高风险区域前置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镇街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6.2 区防指和成员单位行动

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隧道、车库、地下商场、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以及经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行动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3.7 预警发布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镇街、村(社区)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报送。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干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 启动条件

4.3.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 万盛中心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同一区域3个镇街中心城区降雨量达到Ⅱ级响应条件。

3. 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之一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或2个以上的镇街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4. 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5. 中型水库出现溃坝。

6. 全区5个以上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7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7. 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总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3.2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 万盛中心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同一区域3个镇街中心城区降雨量达到Ⅲ级响应条件。

3. 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局部发生超保证洪水或三河之外的镇街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4. 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5. 万盛城区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6. 全区3个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5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7个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7. 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3.3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 万盛中心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又或同一区域3个镇街中心城区降雨量达到Ⅳ级响应条件。

3. 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局部发生超警戒洪水或3条以上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洪水。

4. 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5. 重点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6. 全区1个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3个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5个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7. 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3.4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 万盛中心城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3. 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之外的沿河镇街城区发生超警戒洪水,或1条以上中小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4. 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在100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5. 一般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6. 全区1个镇街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3个以上镇街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7. 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4 启动程序

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减灾委主任签发,向市政府请示,由市政府是否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防指指挥长复核,报区减灾委主任签发,向市防指请示,由市防指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会商后,报区管委会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办主任组织会商后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指先行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再履行报批手续。

4.5 响应措施

4.5.1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区减灾委主任统一指挥,区防指其他领导按区减灾委主任要求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区防指其他领导按指挥长要求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区防指其他领导按常务副指挥长要求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成立专家组并明确专家组组长。

2.组织会商研判,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镇街,区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4.加强值班值守,抽调区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办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组织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隧道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等措施。

6.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7.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8.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9.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在重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商请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11.视情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指导和专家、队伍、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12.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5.2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级应急响应由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参照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内容,细化具体应急响应措施。根据辖区内洪涝干旱灾害特点,落实责任和措施,重点明确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会商研判、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巡查防守、队伍物资调度、信息报送发布等环节,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提供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

4.6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调整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响应。

4.7 后期处置

4.7.1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4.7.2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7.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7.4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

4.8 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 队伍保障

应急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5.4 物资保障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区级、镇街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8 治安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9 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市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各镇街也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10 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级、镇街防汛抗旱机构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区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5.11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组建区级防汛抗旱专家库,接受市、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12 避难场所保障

区、镇街两级根据现有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6 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应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区级防汛抗旱综合性演练,各镇街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演练,一般1—2年开展1次。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镇街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防办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办发〔2020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3.洪旱灾害事件应对指挥机构架构图

4.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水灾害(I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之一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或2个以上的镇街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重大洪水灾害(II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局部发生超保证洪水或三河之外的镇街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3、多个镇街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万盛城区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较大洪水灾害(III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2、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局部发生超警戒洪水或3条以上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洪水

3、个别镇街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重点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一般洪水灾害(IV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之外的沿河镇街城区发生超警戒洪水,或1条以上中小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3、个别镇街发生洪涝灾害;

4、一般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二)干旱灾害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二、预警分级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预计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沿河万盛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3、过去48小时2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5、34个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56个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7个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上级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 预计孝子河、清溪河、刘家河等三河外沿河镇街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3. 过去48小时2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4. 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5. 1—2个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3—4个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5个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 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 预计万盛城区将发生超警戒洪水;或者市级重点示范镇、市级中心镇(以下简称重点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3. 过去24小时1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 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5. 有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 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 预计一般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或者1个以上镇街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3. 过去24小时1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4. 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人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5. 有镇街发生轻度干旱,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6. 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单位包括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分局、万盛武装部办事处、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经济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国资管理中心、武警中队、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分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重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负责同志组织重在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镇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武装部万盛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区内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街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按程序动用粮食等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

教育局: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

科技局(科协):负责水工程地震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全区重点水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经济信息局:负责协助各镇街做好工业企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提供抢险救灾过程中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应急用电。

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区县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财政局:负责中央、市级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水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市政公用设施防洪安全工作。

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农林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商务局: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区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洪工作及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医务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安全检测,指导开展灾后消杀,及时向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国资管理中心: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融媒体中心:负责在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监督、指导下准确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万盛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

洪旱灾害事件应对指挥机构架构图

附件4

名词术语解释

1、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5、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6、因旱饮水困难率。评估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区评估年曾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占评估区评估年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7、重点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确定的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108个市级中心镇。

8、一般镇。除重点镇以外的城(乡)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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