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防雷安全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万盛经开办发〔2022〕1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防雷安全检查和雷电
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目前,全区即将进入主汛期。根据《重庆市气象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压紧使用、维护、产权单位防雷主体责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有效防范因雷电防护装置未检测引发各类事故发生。
(一)区气象局要依法履行全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并按年度计划开展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区安委办、区减灾委要适时对各有关单位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督查巡查。
(三)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及隐患整改工作。教育局、经济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本行业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及隐患整改工作。
(四)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将防雷安全检查纳入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内容,重点对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外部雷电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安全运行;防雷安全责任制以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要认真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信誉良好且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隐患整改及日常维护工作,于2022年4月10日前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到期30日前,主动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委托,确保汛期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运行。
二、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规定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二)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域。
(五)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六)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七)市政公共设施,如桥梁、户外广告、照明灯饰设施、公交站台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各有关单位可在市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cq.cma.gov.cn)上查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区气象局咨询。
三、加强抽查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区气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查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3.有关单位未依法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4.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二)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