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万盛经开发〔2022〕9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万盛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46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25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2200余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800余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1.1万人次,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35人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133户,为615户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参加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斩获金牌1枚,实现万盛全国残运会金牌零的突破。城乡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被评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区”。连续三年举办残健融合关爱跑,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我区现有持证残疾人8700余人,其中农村残疾人占58%。“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五是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较为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紧紧围绕万盛经开区“一城三区一极”1目标定位,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工委领导、管委会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把实现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走在全市前列,为万盛经开区“一城三区一极”目标作出新贡献。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全区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 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1000名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100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推动残疾人乡村振兴工作示范点建设。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推动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工作。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落实托养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继续巩固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做好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参加C5驾驶证培训补贴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交通给予优待和便利。落实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绕城高速规定路段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非物质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基本生活费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按照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应急预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做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5.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6.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7.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加快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8.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等专业指导。 9.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拓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支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组队参加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本区生源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镇街设立的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
(三)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4.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不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努力提高康复质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四)推进残疾人教育发展。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按照《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要求,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探索开办特殊教育班级。规范化扶持资助残疾人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大学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让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着力发展提高残疾人中高等教育。落实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入学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成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万盛职业中学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万盛职业中学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
(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对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参与将我区的“金桥吹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积极参与举办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扶持残疾人文艺队开展基层巡演。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民健身”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为打造运动之城、幸福万盛添砖加瓦。根据经开区实际,加强对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运动员培养,作好市残疾人羽毛球训练基地的后勤保障工作,力争再在第七届重庆市残运会和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上金牌、奖牌总数有所突破;重点培养我区青少年残疾人游泳,将其打造成为全市水平领先项目。加强引导基层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的辐射作用,经常性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常态化。继续开展残疾人融合体育活动,创新塑造以“残健融合”为主题的品牌活动。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区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 4.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5.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保障服务能力,筹办好万盛经开区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承接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 6.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
(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体系。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面落实《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巩固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开展涉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视察、调研,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信访条例》,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信访稳定工作网络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全区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探索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专栏8 无障碍工作重点项目 |
1.道路交通无障碍。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 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8.政府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八)助推社会化助残服务进程。
1.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励志报告宣讲等活动,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万盛残疾人好故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举办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开展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实施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大学生到区残联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探索社会服务奖励制度,探索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发展,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驻万盛办事处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3.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等技术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九)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切实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紧紧把残疾人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2.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规范运营管理,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渝快办”政府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加大残疾人服务力度。全面完成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
专栏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塔山医院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运行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应用,充分发挥各大系统作用。 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运行好《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发挥功能作用,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
3.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与人才储备,完善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加强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落实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4.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积极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方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推进残疾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管委会残工委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的相关指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镇街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重要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推动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依法足额增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积极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区管委会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末期评估,公开规划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规划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