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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0-05998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办发〔2020〕30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成文日期 ]2020-06-30 [ 发布日期 ]2020-07-07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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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07

万盛经开办发〔20203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万盛经开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630

万盛经开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标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体系和方法,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表,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瞄准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增效率、增便利,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和创新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增便利。

三、重点工作

对标迎接世行评估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小组工作目标,持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关于调整万盛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028号),重点实施以下十三项工作:

(一)开办企业。

1.实行“一网通办”。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就业社保登记等开办事项全部集中到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实现只需登录一个网站、进行一次填报、点击一次提交,即可完成开办企业申请,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申请人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实现“一次提交”,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取消单项服务窗口,设置无差别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不少于2个,受理开办企业所有事项。(牵头领导:唐应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

2.提升便利程度。推行企业设立登记电子化、无纸化和智能化,依托数据标准化建设、电子签名、人脸识别提供远程身份认证等服务,实现设立登记全流程“零见面”。推行帮办引导服务,在综合窗口之外设置开办企业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并安排不少于3名业务熟、素质高、态度好的专职帮办人员做好引导辅助,指导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完成相关人员的实名认证,并引导申请人现场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开办业务,积极指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开办事项。(牵头领导:唐应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

3.优化服务方式。优化刻制印章服务,企业设立登记核准后立即开始刻制印章,刻制完毕后由印章制作单位统一备案,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优化发票申领服务,通过数据共享互认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纳税人身份自动绑定、登记信息自动确认、票种自动核定,申领发票即时办理。实现申领发票审批通过后1小时内准备好发票、完成税控设备发行。优化就业社保登记,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合并为就业社保登记,在“一网通”平台设立登记时进行数据采集,通过数据共享由系统自动审核入库,人力社保部门自动办结就业社保登记。(牵头领导:唐应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

(二)办理施工许可。

4.简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办理程序。整合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规划用地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取消现场踏勘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2日,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5日,竣工规划核实压缩至5日。建设单位获得规划许可的同时即可进行供排水需求填报。(牵头领导:李华全,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城管局)

5.取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手续及费用。取消人防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办理项目建设前期和竣工备案手续时不再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有关的减免手续。对《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中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水保手续,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手续及有关的中介服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再开展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牵头领导:李华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6.开展“六多四联合”审批。在市级部门指导下,探索开展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的集成审批,实施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对平山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一批事项实行区域评价,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一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领导:李华全,牵头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三)获得电力。

7.提升审批效率。10KV非居民用户从申请至完成接电时间控制在60日之内,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间控制在20日内。低压非居民用电办电时间控制在15日之内,工作环节压缩至2个。160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行低压供电,推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从申请到完成接电时间控制在15日以内,办电环节压缩至2个,无外线工程的项目4日内完成,有外线无掘路工程10日内完成,有掘路工程15日内完成。居民用电实行免费安装,办电环节压缩至2个,办电时间控制在2日之内。设置获得用电综合窗口不少于1个,并按照同一窗口进出的原则,综合办理获得用电所有事项。(牵头领导:唐应良,牵头单位:经济信息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通局、农林局、供电分公司)

8.优化服务方式。实现大中型企业办电等5项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办电等16项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对大中型企业推行联合服务模式,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全程服务。对小微企业推行上门服务,现场收集资料、确定方案,实现一次上门、一次送电。推动信息共享,实现凭有效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一证办电”。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不断提高客户线上办电比例,2020年底前实现客户常用业务全天候办理,“一次都不跑”,切实提升办理便利度。(牵头领导:唐应良,牵头单位:经济信息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供电分公司)

(四)获得用水。

9.精简获得用水流程,可通过供水热线电话、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现场等方式申请用水,实现1个工作日内约定踏勘现场时间和收取申请材料。压减获得用水耗时,2020年底前实现DN100以下的用水接入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水表口径DN40以下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4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水表口径DN100以下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降低获得用水费用,对使用水表口径DN100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外资用水工商企业实行免收水表安装费,严厉打击用水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降低用水价格,对于不属于“两高一剩”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不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按照非居民供水3.25吨的价格执行。(牵头领导:李华全,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自来水公司

  1. 获得用气。

10精简获得用气流程,将获得用气流程由9个减少为客户提出用气需求并商议用气方案、委托设计、设计审查备案、委托施工、竣工验收及通气5个阶段。压减获得用气耗时,2021年底前,用气总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至14个工作日,其中:客户提出用气需求至与供气企业商议用气方案不超过5个工作日,设计审查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不超过5个工作日,通气不超过3个工作日。降低获得用气费用,建立天然气设计、安装市场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更新企业资质、收费、信用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严厉打击燃气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降低用气价格,推进输配价格改革,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增加气源指标,推进氢能源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大液化天然气生产、储气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牵头领导:唐应良,牵头单位:经济信息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渝川燃气公司)

(六)登记财产。

11.实行“一窗办理”。将受理、审核、登簿、核缴税费、发放证书等环节合并为一人对外、一窗办理,逐步推行网上全流程登记。一般业务办理时间缩减为1日,房屋买卖等转移登记、并案登记等业务实行即办即取、当场办结。(牵头领导:李华全,牵头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12.夯实信息基础。巩固完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数字化成果,完善城镇登记数据成果,推进农村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提高数据质量。(牵头领导:李华全,牵头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服务方式。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推动部门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集成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实时获取、核验。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各环节并行办理。优化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可查询、可统计,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推进“多测合一”,建立不动产登记权属调查和测绘成果投诉机制。(牵头领导:李华全,牵头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中心法庭、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七)纳税。

14.提高办理效率。实行主税加附加税合并申报,实现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实现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更多税种网上申报。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房产交易登记涉税事项由1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小时以内。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15.提升便利程度。推进“一门”“一次”办税,实现全业务涉税事项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现“一人通办”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一次性办理所有涉税业务。在二手房交易事项中实现“一号通办”,纳税人一次取号,可全程通办不动产登记、纳税两项业务。推进预约办税,依托实名办税制度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线下办税服务厅的预约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分时段、分区域办税,实现体系化纳税服务管理。(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16.优化服务方式。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时,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符合相关要求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办结。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推行网上开具《电子缴款凭证》功能,实现其他个人代开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取消异常及失控发票发函核查环节,受票方纳税人提出申请后,受票方税务机关向开票方税务机关直接发起核查。(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获得信贷。

17.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方式,合理设定授信条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推行抵押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网上远程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不见面登记”。(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银行机构)

18.降低金融信贷成本。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实行小微企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让利。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贷款附加成本。(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19.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对于缺乏抵(质)押物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的使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九)跨境贸易。

20.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牵头领导:唐应良,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执行合同。

21.降低解决纠纷费用。降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时间成本,支持律师凭律师调查令依法调查收集证据,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发挥诉讼费的调节分流功能,严格把握诉讼费减、免、缓条件,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牵头领导:令狐昌海,牵头单位:中心法庭,配合单位:党工委政法办、财政局)

22.优化司法程序。成立商事审判合议庭,强化合同纠纷专业化审理。健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在金融、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各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健全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机制。(牵头领导:令狐昌海,牵头单位:中心法庭,配合单位:党工委政法办)

(十一)办理破产。

23.建立健全机制。成立破产案件合议庭,强化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理。设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初核小组,解决无产可破的破产管理人管理费用,确保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强化债务人信息公开平台运用,提高债权人参与度和债权人知情权。(牵头领导:令狐昌海,牵头单位:中心法庭,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国资管理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24.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转,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协助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促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牵头领导:令狐昌海,牵头单位:中心法庭,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政府采购。

25.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规定。全面推广落实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网上采购模式(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执行简易采购程序)。根据市级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和实施情况适时推行电子招投标。精减采购业务环节,优化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流程。取消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优化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流程。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中标企业可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网上申报平台(重庆政采贷)申请贷款,方便企业直接通过线上申请方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贷款。将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备案实行一体化管理,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督促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不得无故拖延、附加额外条件;督促采购人按照项目进度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资金。(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单位)

26.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基本实现交易、监督、信息发布全流程电子化。加强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管协同,全面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精简投标文件资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条款,不得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使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条款,不得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网银缴纳、银行保函等形式,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信用体系建设。

27.推进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当事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鼓励各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信用评价全覆盖,支撑分级分类监管。(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经济信息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28.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强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牵头领导:陈宇,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党工委组织部、中心法庭、经济信息局、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夯实组织领导。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作落实。各专项小组负责落实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举措及该指标评价、考核、宣传有关工作,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对各牵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卡点问题,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各专项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问题,落实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如遇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情况,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三)加大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地持续性刊载、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认同度。加大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宣传各指标优化举措实施后的鲜活事例,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调度机制,通过窗口督导、明察暗访、约谈访谈等方式,加强日常跟踪督查,对重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通过督查报告等形式予以通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将营商环境考核结果应用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万盛经开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万盛经开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表

工作事项

目标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开办企业

1.实现“一网通办”。

1)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就业社保登记等开办事项全部集中到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实现只需登录一个网站、进行一次填报、点击一次提交,即可完成开办企业申请,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申请人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实现“一次提交”,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全流程“一日办结”。

2)取消单项服务窗口,设置无差别开办企业综合窗口不少于2个,受理开办企业所有事项。

唐应良

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

2.提升开办便利度。

1)推行企业设立登记电子化、无纸化和智能化,依托数据标准化建设、电子签名、人脸识别提供远程身份认证等服务,实现设立登记全流程“零见面”。

2)推行帮办引导服务,在综合窗口之外设置开办企业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并安排不少于3名业务熟、素质高、态度好的专职帮办人员做好引导辅助,指导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完成相关人员的实名认证,并引导申请人现场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开办业务,积极指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开办事项。

唐应良

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

一、开办企业

3.优化服务方式。

1)优化刻制印章服务,企业设立登记核准后立即开始刻制印章,刻制完毕后由印章制作单位统一备案,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

2)优化发票申领服务,通过数据共享互认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纳税人身份自动绑定、登记信息自动确认、票种自动核定,申领发票即时办理。

3)实现申领发票审批通过后1小时内准备好发票、完成税控设备发行。

4)优化就业社保登记,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合并为就业社保登记,在“一网通”平台设立登记时进行数据采集,通过数据共享由系统自动审核入库,人力社保部门自动办结就业社保登记。

唐应良

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

二、办理施工许可

4.简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办理程序。

1)整合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规划用地许可事项。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取消现场踏勘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2日,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5日,竣工规划核实压缩至5日。

3)建设单位获得规划许可的同时即可进行供排水需求填报。

李华全

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水利局

5.取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手续及费用。

1)取消人防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办理项目建设前期和竣工备案手续时不再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有关的减免手续。

3)对《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中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水保手续,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手续及有关的中介服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再开展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李华全

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

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施工许可

6.开展“六多四联合”审批。

1)在市级部门指导下,探索开展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的集成审批,实施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

2)对平山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一批事项实行区域评价,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一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李华全

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行政审批部门

三、获得电力

7.提升审批效率。

110KV非居民用户从申请至完成接电时间控制在60日之内,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间控制在20日内。

2低压非居民用电办电时间控制在15日之内,工作环节压缩至2

160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行低压供电,推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从申请到完成接电时间控制在15日以内,办电环节压缩至2个,无外线工程的项目4日内完成,有外线无掘路工程10日内完成,有掘路工程15日内完成。

3)居民用电实行免费安装,办电环节压缩至2个,办电时间控制在2日之内。

4)设置获得用电综合窗口不少于1个,并按照同一窗口进出的原则,综合办理获得用电所有事项。

唐应良

经济信息局

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通局、农林局、供电分公司

8.优化服务方式。

1)实现大中型企业办电等5项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办电等16项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

2)对大中型企业推行联合服务模式,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全程服务。

3)推动信息共享,实现凭有效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一证办电”。

4)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不断提高客户线上办电比例,2020年底前实现客户常用业务全天候办理,“一次都不跑”,切实提升办理便利度。

唐应良

经济信息局

市场监管局、供电分公司

四、获得用水

9.获得用水

1)精简获得用水流程,可通过供水热线电话、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现场等方式申请用水,实现1个工作日内约定踏勘现场时间和收取申请材料

2)压减获得用水耗时,2020年底前实现DN100以下的用水接入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水表口径DN40以下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4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水表口径DN100以下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

3)降低获得用水费用,对使用水表口径DN100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外资用水工商企业实行免收水表安装费,严厉打击用水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4)降低用水价格,对于不属于“两高一剩”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不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按照非居民供水3.25吨的价格执行。

李华全

城管局

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自来水公司

五、获得用气

10.获得用气

1)精简获得用气流程,将获得用气流程由9个减少为客户提出用气需求并商议用气方案、委托设计、设计审查备案、委托施工、竣工验收及通气5个阶段。

2)压减获得用气耗时,2021年底前,用气总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至14个工作日,其中:客户提出用气需求至与供气企业商议用气方案不超过5个工作日,设计审查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不超过5个工作日,通气不超过3个工作日。

3)降低获得用气费用,建立天然气设计、安装市场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更新企业资质、收费、信用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严厉打击燃气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4)降低用气价格,推进输配价格改革,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增加气源指标,推进氢能源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大液化天然气生产、储气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唐应良

经济信息局

发展改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渝川燃气公司

六、登记财产

11.实行“一窗办理”。

1)将受理、审核、登簿、核缴税费、发放证书等环节合并为一人对外、一窗办理,逐步推行网上全流程登记。

2)一般业务办理时间缩减为1日,房屋买卖等转移登记、并案登记等业务实行即办即取、当场办结。

李华全

规划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12.夯实信息基础。

巩固完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数字化成果,完善城镇登记数据成果,推进农村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提高数据质量。

李华全

规划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服务方式。

1)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推动部门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集成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实时获取、核验。

2)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各环节并行办理。

3)优化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可查询、可统计,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4)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推进“多测合一”,建立不动产登记权属调查和测绘成果投诉机制。

李华全

规划自然资源局

公安分局、中心法庭、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七、纳税

14.提高办理效率。

1)实行主税加附加税合并申报,实现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

2)实现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更多税种网上申报。

3)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4)房产交易登记涉税事项由1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小时以内。

5)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陈宇

税务局

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七、纳税

15.提升便利程度。

1)推进“一门”“一次”办税,实现全业务涉税事项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2)实现“一人通办”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一次性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3)在二手房交易事项中实现“一号通办”,纳税人一次取号,可全程通办不动产登记、纳税两项业务。

4)推进预约办税,依托实名办税制度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线下办税服务厅的预约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分时段、分区域办税,实现体系化纳税服务管理。

陈宇

税务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16.优化服务方式。

1)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

2)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时,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3)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符合相关要求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办结。

4)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推行网上开具《电子缴款凭证》功能,实现其他个人代开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5)取消异常及失控发票发函核查环节,受票方纳税人提出申请后,受票方税务机关向开票方税务机关直接发起核查。

陈宇

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

八、获得信贷

17.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方式,合理设定授信条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2)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3)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4)推行抵押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网上远程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不见面登记”。

陈宇

财政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银行机构

18.降低金融信贷成本。

1)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

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实行小微企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让利。

3)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贷款附加成本。

陈宇

财政局

各银行机构

19.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

对于缺乏抵(质)押物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的使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陈宇

财政局

各银行机构

九、跨境贸易

20.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唐应良

商务局

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执行合同

21.降低解决纠纷费用。

1)降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时间成本,支持律师凭律师调查令依法调查收集证据,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

2)发挥诉讼费的调节分流功能,严格把握诉讼费减、免、缓条件,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

令狐昌海

中心法庭

党工委政法办、财政局

22.优化司法程序。

1)成立商事审判合议庭,强化合同纠纷专业化审理。

2)健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在金融、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各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健全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3)全面落实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机制。

令狐昌海

中心法庭

党工委政法办

十一、办理破产

23.建立健全机制。

1)成立破产案件合议庭,强化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理。

2)设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初核小组,解决无产可破的破产管理人管理费用,确保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3)强化债务人信息公开平台运用,提高债权人参与度和债权人知情权。

令狐昌海

中心法庭

发展改革局、国资管理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24.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转,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协助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促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令狐昌海

中心法庭

发展改革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政府采购

25.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1)严格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规定。

2)全面推广落实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网上采购模式(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执行简易采购程序)。

3)根据市级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和实施情况适时推行电子招投标。

4)精减采购业务环节,优化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流程。

5)取消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优化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流程。

6)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7)中标企业可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网上申报平台(重庆政采贷)申请贷款,方便企业直接通过线上申请方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8)将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备案实行一体化管理,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

9)督促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不得无故拖延、附加额外条件;督促采购人按照项目进度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资金。

陈宇

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单位

26.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

1)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基本实现交易、监督、信息发布全流程电子化。

2)加强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管协同,全面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3)精简投标文件资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条款,不得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使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条款,不得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网银缴纳、银行保函等形式,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5)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陈宇

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信用体系建设

27.推进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1)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当事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

3)鼓励各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信用评价全覆盖,支撑分级分类监管。

陈宇

发展改革局

经济信息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28.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开展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

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

3)强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陈宇

发展改革局

党工委组织部、中心法庭、经济信息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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