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1207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发〔2021〕18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林业
[ 成文日期 ]2021-07-30
[ 发布日期 ]2021-08-02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森林防火禁火令
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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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0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万盛经开发〔2021〕18号
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1森林防火命令》(万盛经开发〔2021〕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森林禁火时间:2021年7月29日—10月10日。
二、森林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
(五)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严格执行扫描二维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违法处理
对不听劝阻,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8271138或119报警。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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