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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0-06259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办发〔2020〕69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0-12-02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体裁分类 ]预案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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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02

万盛经开办发〔2020〕69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5

1.5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6

1.6  事件分级 6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9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9

2.2  镇街组织机构及职责 12

2.3  其他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12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13

3.1  监测 13

3.2  预防 13

3.3  预警 14

3.4  信息报告 15

4  应急响应 16

4.1  分级响应 16

4.2  应急响应程序 17

4.3  响应措施 18

4.4  扩大应急 21

4.5  指挥与协调 21

4.6  应急结束 22

5  后期处置 22

5.1  损害评估 22

5.2  事件调查 22

5.3  善后处置 23

5.4  社会救助 23

6  应急保障 23

6.1  队伍保障 23

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24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24

6.4  技术保障 24

6.5  责任追究 24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25

8  应急预案管理 25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5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25

8.3  预案实施时间 26

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外、可能影响我区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风险防范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2)建立“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环境应急处置保障机制。

(3)通过管委会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基础;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件单位及事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件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科室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1.5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图1-1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衔接图

1.6  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

1.6.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  重大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  —般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7)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设立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应急局局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经济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及园区管委会等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负责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发布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收集、掌握、发布我区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指挥调度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驻区武警中队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实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2.1.2.1  指挥长职责

日常职责

(1)指导加强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批准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统一调度;

(2)保证处置工作的有序有效运行;

(3)传达上级领导批示,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指示、命令;

(4)授权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5)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1.2.2  副指挥长职责

日常职责:

协助指导加强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应急职责:

(1)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指挥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地导致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1.3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日常工作。

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5)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6)开展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7)协助指挥长开展有关工作;

应急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若应急组织成员或职责发生调整,应根据相关规定,由调整后具有相应职责的机构承担对应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2.2  镇街组织机构及职责

协助、配合各事故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负责所辖区域事故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事故及有关处置情况上报管委会值班室和生态环境局。为事故处置提供人员、物资等后勤保障。

2.3  其他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生态环境、水利、农林、卫生健康、城管、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局。

3.2  预防

(1)加强污染源监管。掌握全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加强对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3)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有关部门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4)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事故伤亡情况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共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3.3.2  预警发布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件预警信息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送途径

事发单位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可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及时向管委会(管委会值班室:48271615)和生态环境局报告(生态环境局值班室:85277855/85277330),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生态环境局报告。

初判为一般环境事件的,由事发单位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在1小时向管委会和生态环境局报告。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由事发单位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在30分钟内向管委会和生态环境局报告。经管委会审定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3.4.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

(3)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事件处置情况;

(6)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3.4.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保,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交通、规划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局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镇街(园区)及部门启动Ⅳ级响应,并按程序向管委会值班室、生态环境局报告。各有关部门接到镇街(园区)增援请求或上级指示,应按照部门专项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现场情况指定,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新闻舆情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8),按下列程序启动Ⅲ级响应:

(1)事发地镇街(园区)启动相应预案,负责做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并按程序向管委会值班室、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报告。

(2)接报后,管委会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各应急联动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园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态势和专家意见,尽快研究决定或及时调整救援方案,调动、增派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

(4)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向管委会值班室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宣传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4.2.3  Ⅰ、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时,启动Ⅰ、Ⅱ级响应。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各应急联动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园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待市级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由市级工作组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4.3  响应措施

4.3.1  现场污染处置

根据现场调查和参考专家意见,现场指挥部制定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1)切断污染源: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2)污染物处理: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3)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科学设立警戒线;在控制泄漏源的同时,采取用水雾稀释扩散的有毒有害气体,用水幕封阻扩散的稀释源,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快速扩散,造成人员伤亡和大气污染。

(4)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对造成水污染的液体物质采取挖坑收集、挖沟引流、筑坝拦截等方法阻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对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采取吸收(吸附)、中和、拦截、导流、疏浚、转移等方法处置,防止水体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现场指挥部报告管委会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生态环境局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4.3.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3.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4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立即进行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我区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4.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3.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扩大应急

当一般、较大的事故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的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发生和可能造成严重危害趋势时,本级难以控制应对的,管委会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处置,管委会做好协助、配合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5  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相关镇街(园区)及事发地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并报告管委会值班室、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接到镇街(园区)增援请求或上级指示参按照部门专项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8),负责事故灾难的具体处置工作。

4.6  应急结束

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各应急工作组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建议,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区应急指挥部,获得批准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5  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督促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1)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镇街(园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受污染的环境和破坏的生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2)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3)事件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

5.4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救助体系,民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现有应急处置、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快速机动应急处置及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确保环境污染事件能有序应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环境保护应急设施,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物资储备工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健全公路、铁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依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支持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6.5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要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属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万盛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办发〔2016〕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2.万盛经开区其他有关部门值班电话

3.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4.万盛经开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

5.外部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6.万盛经开区应急物资清单

7.主要环境风险物质污染应急处置方案

8.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1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区管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48271615            传真:48271927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5277330        传真:85278798

序号

名称

职    责

联系电话

1

党工委宣传部

(网信办)

牵头负责媒体管理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88110

48288739

2

融媒体中心

负责在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监督、指导下准确及时宣传报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8266950

3

应急局(煤管局)

指导镇街(园区)和有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83636

48271010

4

生态环境局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平台及环境保护举报中心,设立统一举报电话12369转85277855/85277330或直接拨打8277855/85277330;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发布监测快报,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并做好处置过程中污染态势的实时监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对工业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5277330

85277855

5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人员隔离和疏散;参与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撒及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5968117

6

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力量参与全区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97119

7

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伤员运输及医疗救护,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供水单位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73350

8

农林局

负责渔业水体及转基因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家畜、家禽受环境污染影响的情况进行检测,并负责开展善后处理和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88951

9

水利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应急后备饮用水源调度;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河流和水库的水量和水质监测和控制;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71420

10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救援力量消除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91314

11

交通局

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防;配合对本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防,参与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及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危险物品(危险品第1类第1项(爆炸品))、疏散人员的紧急转移运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93973

12

发展改革局

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重庆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5276841

13

商务局

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生活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88606

14

城市管理局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71132

15

财政局

负责全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70778

16

气象局

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60357

17

民政局

调拨救灾捐赠资金、物资支持救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89320

18

经济信息局

负责组织电力、燃气、通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区域电力燃气供应、通信畅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8271308

19

武警中队

负责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15696042333


附件2

万盛经开区其他有关部门值班电话

序号

工作单位

值班电话

1

党工委宣传部

(网信办)

48288110

48288739

2

融媒体中心

48266950

3

应急局(煤管局)

48283636

48271010

4

生态环境局

85277330

85277855

5

公安分局

65968117

6

消防救援大队

48297119

7

卫生健康局

48273350

8

农林局

48288951

9

水利局

48271420

10

市场监督管理局

48291314

11

交通局

48293973

12

发展改革局

85276841

13

商务局

48288606

14

城市管理局

48271132

15

财政局

48270778

16

气象局

48260357

17

民政局

48289320

18

经济信息局

48271308

19

万盛街道

48272227

20

东林街道

48285900

21

万东镇

81715701

22

南桐镇

48301709

23

关坝镇

48357722

24

青年镇

48351067

25

金桥镇

48335006

26

丛林镇

48331176

27

石林镇

48338038

28

黑山镇

48269763


附件3

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称专业

1

郭  平

教授级高工、副总工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

2

曹照勋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环保工程院

污水处理、应急处置

3

张  毅

教授级高工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

4

张代荣

高级工程师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环保工程

5

史晓云

高级工程师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环保工程

6

罗在波

高级工程师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环保工程

7

郑  宇

高级工程师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环保工程

8

史秋萍

高级工程师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环保工程

9

李  峰

工程师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工艺

10

谭代高

注册安全工程师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煤化工

11

刘长辉

工程师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煤化工

12

陈世益

注册安全工程师

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物品

13

何  韬

高级技师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

14

贺  峰

工程师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

15

兰勇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

16

蔡  勇

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

17

邓义松

注册安全工程师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煤化工

18

梁谊文

注册安全工程师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煤化工


附件4

万盛经开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风险级别

地址

1

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重大 

关坝镇

2

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

关坝镇

3

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较大

南桐镇

4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万盛城市垃圾处理厂

较大

南桐镇

5

重庆盛钢实业有限公司

较大

南桐镇

6

重庆永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较大

丛林镇

7

重庆博奥镁铝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较大

南桐镇

8

重庆中石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大丘油库

较大

万东镇

9

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

较大

关坝镇


附件5

外部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89181997

南川区人民政府

71456444、71423105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71422490

綦江区人民政府

48662959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48662014


附件6 

万盛经开区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装备(物资)名称

配备数量

部署位置

配备方式

储备单位

1

防爆对讲机

14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2

手持GPS定位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3

测距仪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4

激光测距望远镜

1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5

气体致密化学防护服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6

液体致密化学防护服

5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7

应急工作服

20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8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9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0

复合式气体检测仪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1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2

医用急救箱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3

吸油棉

15箱(每箱100张)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4

围油栏

20箱,每箱15米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5

吸油网

10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6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2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7

手电筒

10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8

应急照明设备

4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19

橡胶手套

20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20

护目镜

20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21

安全帽

20

生态环境局

自储

生态环境局

22

安全帽

44个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23

消防服

3件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24

消防帽

3个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25

消防靴

3双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26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面罩

10个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27

汽油桶

1个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28

应急灯具

10个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29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1个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30

应急手电

40个

园区510办公室

自储

平山园区

31

液压升降平台

1

恒泰电厂

可调用

平山园区

32

水罐消防车

1

恒泰电厂

可调用

平山园区

33

干粉泡沫车

1

恒泰电厂

可调用

平山园区

34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0

恒泰电厂

可调用

平山园区

35

对讲机

5

恒泰电厂

可调用

平山园区

36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6

万盛煤化

可调用

平山园区

37

防爆照明灯

6

万盛煤化

可调用

平山园区

38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四合一)

1

煤电化园区管委会

自储

平山园区

39

便携式数字测尘仪

1

煤电化园区管委会

自储

平山园区

40

防风护目镜

4

煤电化园区管委会

自储

平山园区

41

防毒全面具

4

煤电化园区管委会

自储

平山园区

42

防护服

4

煤电化园区管委会

自储

平山园区

43

压缩氧自救器

4

煤电化园区管委会

自储

平山园区

44

消毒口罩

60个

8个社区应急值班室街道机关值班室

自储

万盛街道

45

干粉灭火器

90个

8个社区应急值班室街道机关值班室

自储

万盛街道

46

防尘口罩

40个

机关应急器材室

自储

东林街道

47

防毒面具

15个

机关应急器材室

自储

东林街道

48

油锯

6 台

应急器材室

自储

万东镇

49

割灌机

2台

应急器材室

自储

万东镇

50

水泵

2台

应急器材室

自储

万东镇

51

干粉灭火器

15个

森林防火物资储藏室

自储

南桐镇

52

水剂灭火弹

1件

森林防火物资储藏室

自储

南桐镇

53

防火高压水泵

1台

森林防火物资储藏室

自储

南桐镇

54

消防水泵(台)

2

政府201库房

自储

关坝镇

55

消防水管(米)

900

政府201、309库房

自储

关坝镇

56

移动水池

1

政府309库房

自储

关坝镇

57

油锯(台)

10

政府201库房

自储

关坝镇

58

电动喷水装置(台)

10

政府201库房

自储

关坝镇

59

新型灭火装置(水剂灭火弹)

50

政府201库房

自储

关坝镇

60

人员装备(阻燃服、头盔、防火手套、水壶、头灯、毛巾)

100

政府201库房

自储

关坝镇

61

灭火器

34

政府201库房

自储

关坝镇

62

应急灯

4

应急物品储藏室

可调用

青年镇

63

防毒面罩

5

应急物品储藏室

自储

青年镇

64

干粉灭火器

1

应急物品储藏室

自储

青年镇

65

泡沫灭火器

10

镇政府

自储

丛林镇

66

消防水带

40

镇政府

自储

丛林镇

67

消防服

110

镇政府

自储

丛林镇

68

消防手套

110

镇政府

自储

丛林镇

69

灭火器

11

镇政府

自储

丛林镇

70

油锯

12

镇政府

自储

丛林镇

71

消防应急灯

4

镇政府

自储

丛林镇

72

防火服

80

应急物资仓库

自储

金桥镇

73

护目镜

30

应急物资仓库

自储

金桥镇

74

消防腰带、水带、水枪

20

应急物资仓库

自储

金桥镇

75

灭火器

67

镇、村应急仓库

自储

石林镇

76

应急灯

16

镇、村应急仓库

自储

石林镇

77

手电筒

61

镇、村应急仓库

自储

石林镇

78

灭火水枪

6

黑山镇政府器材室

可调用

黑山镇

79

干粉灭火器

40

黑山镇政府器材室

可调用

黑山镇

80

水剂灭火装置

10

黑山镇政府器材室

可调用

黑山镇

81

石棉布

1

黑山镇政府器材室

可调用

黑山镇


附件7

主要环境风险物质污染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方案一:储油罐区汽油/柴油发生泄漏

一、储油罐区汽油/柴油发生泄漏,未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现场疏散隔离与保护

设置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派专人警戒,除应急处置人员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应急救援人员穿戴防静电防火服、空气呼吸器,携带救援设备进入泄漏现场;现场应急人员用可燃气体检测仪监视检测警戒区内的气体浓度,所有人员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切断污染源:

停止事故罐组的给油和输油,查找泄漏点,若泄漏点位于油罐外如管道、阀门等时,应关闭管道或阀门两端的截止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破裂口用楔子、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标号速冻水泥覆盖加固;因罐体破损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开启转油泵,对事故罐内油料转移至其他同类(或有空余容量)油罐。

(3)外泄油料处理

关闭泄漏罐组防火堤雨水排口,油料少量泄漏,用泡沫或干粉覆盖污油,用吸油毡对泄漏的污油进行吸附,对油污上方用水雾喷射改变蒸汽云飘逸方向,使其到安全空旷地带扩散;油料大量泄漏,用数倍泡沫和干粉覆盖油污,减少蒸发,用油罐车对泄漏的污油进行收集转运,再用吸油毡对泄漏的污油进行吸附,对油污上方用水雾喷射改变蒸汽云飘逸方向,使其到安全空旷地带扩散。

(4)泄漏油料进入雨水系统

关闭防火堤雨水排口,开启防火堤污水阀门;在雨水沟沿线暗沟或管道入口处用沙袋进行拦截;将含油废水转运至应急事故池;用泡沫干粉或砂土覆盖对防火堤及雨水明沟内污油覆盖,再用吸油毡对泄漏的污油进行吸附。事后将吸油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储油罐区汽油/柴油发生泄漏后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火灾、爆炸救援

①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拨打外部救援电话请求救援,请求当地政府部门和周边消防、医院救援;隔离火灾爆炸区周边200m 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

②应急救援人员穿戴防静电防火服、空气呼吸器,携带救援设备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先期消防灭火,时刻关注火势情况,随时做好撤离准备。待消防队伍到达后配合其对事故区域进行灭火救援;

③对火灾爆炸罐区喷射泡沫、干粉灭火,对相邻储罐喷水冷却,按规定转移罐内剩余油料。

(2)消防废水处置

①关闭防火堤雨水排口,开启污水排口,将消防废水引入应急事故池,并进行后续处理。

②对进入雨水系统的消防废水,在罐区防火堤雨水排口处进行拦截;若油污在库区地面蔓延,采用吸油毡、消防沙等对油污进行吸附,并将水抽回至应急事故池;事后将吸油毡、消防沙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爆炸、灭火结束后处置措施

灭火结束后,注意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调查处理完毕后,经有关部门同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运行。

应急处置方案二:黄磷泄漏

1、风险分析

黄磷贮罐和管道容易受到腐蚀,容易造成泄漏事故,应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

2、处置程序

(1)因为操作、设备或其它原因发生黄磷小泄漏事故时,本岗位或相邻人员应立刻报告当班班长,同时用沙土吸附、覆盖,并查看泄漏源,及时抢险堵漏。

(2)因为操作、设备或其它原因发生黄磷大泄漏事故时,本岗位或相邻人员应立刻报告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或其他指挥部成员)汇报,同时按紧急步骤指挥当班员工紧急关闭黄磷储罐相关的阀门,就地组织人员抢险堵漏,进行一级抢险,防止泄漏黄磷外泄造成人身伤害。

(3)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刻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速往事故现场,有条不紊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援。

(4)抢险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如果大量泄漏收集池不能盛装下就将液态黄磷经过沙土围堵、引流、导流沟等方法进入事故应急池。如果是黄磷燃烧就用雾状水喷淋灭火。同时各抢险组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控制事故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如果事态没有得到控制就向万盛经开区应急救援中心求救。

应急处置方案三:液氯泄漏

1、风险分析

氯气钢瓶易在易熔塞处泄漏、瓶阀泄漏、瓶体焊缝泄漏。应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中毒、爆炸事故。

2、处置程序

(1)因为操作、设备或其它原因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本岗位或相邻人员应立刻报告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报告后当班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或其他指挥部成员)汇报。 

(2)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刻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速往事故现场,有条不紊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援。

(3)抢险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①易熔塞泄漏:应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气的气态空间,应用氯瓶易熔塞泄漏堵漏器处理;如不成功直接将氯气钢瓶用行车吊入液碱池。②瓶阀泄漏:使用带铅垫的六角螺帽和应急压罩处理;如不成功直接将氯气钢瓶用行车吊入液碱池。③瓶体焊缝泄漏:立即打开碱洗池,用航车将液氯钢瓶放入碱洗池。如有人员中毒医疗组立即进行救治。如果事态没有得到控制就向万盛经开区应急救援中心求救。

应急处置方案四:盐酸、硝酸、硫酸泄漏

1、风险分析

三酸贮罐和管道容易受到腐蚀,局部强度不够可能造成泄漏事故,应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事故。

2、现场处置程序

(1)因为操作、设备或其它原因发生盐酸、硝酸、硫酸小泄漏事故时,本岗位或相邻人员应立刻报告当班班长,同时用沙土吸附、覆盖,并查看泄漏源,及时抢险堵漏。

(2)因为操作、设备或其它原因发生盐酸、硝酸、硫酸大泄漏事故时,发现人员应立刻报告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或其他指挥部成员)汇报,同时按紧急步骤指挥当班员工紧急关闭三酸储罐相关的阀门,就地组织人员抢险堵漏,进行一级抢险,防止盐酸、硝酸、硫酸外泄造成人身伤害或环境危害。

(2)指挥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刻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有条不紊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援。

(3)抢险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大量泄漏先用围堰收集,收集池不能盛装下就将泄漏酸经过沙土围堵、引流、导流沟等方法进入事故应急池,再转移回收。地面剩余少量的残留液用清水冲洗,洗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各抢险组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控制事故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如果事态没有得到控制就向万盛经开区应急救援中心求救。

应急处置方案五:氨水泄漏

1、风险分析

贮存氨水的储罐,可能因焊缝裂开、阀门松动等发生局部泄漏事故。氨水属第8类腐蚀液体,泄漏对环境易造成

2、现场处置程序

(1)因为操作、设备或其它原因发生氨水小泄漏事故时,本岗位或相邻人员应立刻报告当班班长,同时用沙土吸附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并查看泄漏源,及时抢险堵漏。

(2)因为操作、设备或其它原因发生氨水大泄漏事故时,发现人员应立刻报告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或其他指挥部成员)汇报,同时按紧急步骤指挥当班员工紧急关闭氨水储罐相关的阀门,就地组织人员抢险堵漏,进行一级抢险,防止氨水外泄造成人身伤害或环境危害。

(3)指挥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刻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有条不紊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援。

(4)抢险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大量泄漏先用围堰收集,收集池不能盛装下就将泄漏氨水经过沙土围堵、引流、导流沟等方法进入事故应急池,再转移回收。地面剩余少量的残留液用清水冲洗,洗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各抢险组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控制事故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如果事态没有得到控制就向万盛经开区应急救援中心求救。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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