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专项
行动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0号)要求,区农林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定了《万盛经开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万盛经开区禁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万盛经开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万盛经开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
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全面抓好落实。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按照市级部署,针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三、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开展涉渔百日走访活动、张贴公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报违法案件查处,典型曝光,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公布非法捕捞举报电话,积极争取广大市民对禁渔工作的支持、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报不法现象、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负面舆情导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任务,如期实现禁捕目标,根据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确保禁捕管理能力和投入保障到位,禁捕管理能力和执法装备设施满足监管需求。加强执法监管,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重拳打击电毒炸网鱼行为。加强对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活动多发频发、群众反映较多水域的执法巡查和蹲守布控,坚决实施重拳打击。对查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深挖细查其本次作案、历次作案情况,深挖细查其上、下游利益链条情况,实施跟踪打击,突出“斩链条”。
(二)坚决清缴各类非法网具。在禁捕水域组织开展“清网”执法行动,依职责坚决查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下网妨碍行洪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查重点涉渔餐饮场所。依职责严肃查处涉渔餐饮场所特别是“网红”店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非法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用养殖鱼类冒充江河鱼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为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掩饰、隐瞒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利益链条。
(四)严查制售禁用渔具行为。对机电批发市场、渔具店等开展斩断黑色产业链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销售电鱼工具、禁用渔具或者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的商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万盛经开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组领导下,由区公安分局、农林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班和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工作专班,严厉打击偷捕、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及其利益链条的涉渔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贩运、倒卖、销售、消费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各镇街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实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讲禁捕重大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推广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通报一些不法现象、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天然水域(河流)及重点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二是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非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等非法渔具情况排查,依法取缔非法摊点窝点。三是渔政和公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巡查、联合办案,及时查处电鱼、毒鱼、炸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盛经开区禁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禁捕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基础,补齐执法能力短板,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实现“十年禁渔”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队伍自身建设、执法装备配置、群防网络构建、执法合作机制”等关键环节,强化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度等支撑保障,力争在3年内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和规模适宜的协助巡护队伍,建成投用一批亟需的渔政执法装备,做到“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上台阶、有看点,三年建长效、创一流”,形成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渔政执法管理格局,充分控制防范和及时发现打击非法捕捞及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渔政执法力量。保障执法队伍力量充足、相对稳定,清理执法人员混岗借用、在编不在岗现象,限期完成整改,杜绝随意占编、随意调岗现象。落实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探索执法职能向镇街延伸机制,并研究出台一线执法人员薪酬结构、执勤津贴、职级晋升等相关激励机制和职业安全保障政策,提升渔政执法岗位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加强渔政执法整体形象建设,提升执法人员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有作为”的中国渔政精神。
(二)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强化法律专业素养和执法实务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每年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到市、区级部门参加执法能力提升集中培训,提高渔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提升渔政形象。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树立渔政队伍形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式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及服饰制作配发的通知》(农办渔〔2017〕77号)要求,为在编在岗渔政执法人员配备渔政执法服装,统一着装执法。
(四)补齐执法装备短板。本着“确有需要、现实可行”的原则,以共享共用方式,保障渔政执法工作需要,按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农法发〔2019〕4号)有关要求,配备添置一批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普法宣传的设施设备,实现非法捕捞行为并实施精准打击。
(五)加强宣传提升普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在重点水域设立禁渔标识牌,做到基本覆盖。通过电视、微信、报纸等新媒体多举措提高普法宣传能力,提升社会公众对“十年禁渔”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
(六)组建群防护渔队伍。结合执法监管实际需要,建立专管与群管结合的机制,发挥钓鱼爱好者熟悉水情、渔情的特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组建规模适度的护渔队伍,原则上每条河配2名巡护人员,发挥护渔队伍在禁捕管理中的宣传员、劝导员、情报员、劳务员作用,缓解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确保禁捕河段的水面上长期有巡护力量开展日常性巡逻。加强群防护渔队伍管理,完善巡护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平时检查、指导,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七)健全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合作机制,发挥渔政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优势,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上下游利益链条的打击力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情报信息及时互通共享、重大问题及时会商沟通、重大决策部署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及其利益链条的发生规律,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整合部门执法资源优势,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重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常态化的高压严打态势,提升执法打击的影响力、震慑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责任,切实解决“人、财、物”等制约执法能力的关键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能力提升行动收到实效,适应禁捕执法监管需求。
(二)强化财政预算,落实运维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执法人员按程序探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三)加强统筹推进,开展工作督导。坚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将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和内容融入我区深化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办案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常抓不懈。
万盛经开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建设重要生态屏障,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河湖属地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管、以打促禁,深挖细查、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侦破一批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制售禁用捕捞器具、运销非法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组织实施
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农林局牵头,区网信办、发改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工作专班),由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及区农林局局长任指挥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领导及区农林局分管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四、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全区所有天然水域,具体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禁渔区名录和2019年、2020年市农业农村委授权区管委会发布的禁渔通告为准。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针对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制售禁用捕捞器具、运销非法渔获物的窝点,强化打击整治。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及其利益链条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常态化联合打击整治格局。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涉渔群众走访教育。区农林局要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压实沿河湖镇街、村居委会的工作责任,联合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覆盖的禁渔法治宣传。针对有捕捞技能或经历的群众,以及从事渔获物贩运、交易、经营的人员,要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上缴捕捞工具,签订遵守禁渔规定的承诺书。要充分发挥涉渔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从中收集情报信息,摸排案件线索。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博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
(二)深入治理非法捕捞作业行为。区农林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特别是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水生生物保护区、水产品交易地、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强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扩大监管覆盖面。及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作业及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提升执法震慑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力,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区农林局要会同相关单位,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资源优势,依法严厉打击制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渔具,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销售去向和其他涉案线索,彻底切断相关产业链和非法利益链。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严厉整治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农林局,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商超、餐饮、农(渔)家乐等为重点区域,以水产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为重点品种,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对以“野生鱼”“江河鱼”等类似字样为噱头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非法渔获物来源追溯机制,配合区农林局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强力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扩充信息来源渠道,适时开展零点清查行动,广辟案件线索,强化打击震慑。坚持“四个一律”(即犯罪案件一律溯源追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七个必查”,迅速侦破一批大要案件,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及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案件线索,要专案经营,理清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串并深挖,强化大要案引领。对跨区域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提级侦办、统一指挥、协同作战、集中收网。对严重破坏生态的“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犯罪,坚持一律从严、顶格处理。对形成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的,坚决端窝点、斩链条,确保打击惩处到位。要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在犯罪立案标准、证据把握等方面统一认识,实现快侦快破、快诉快判。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及时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农林局牵头,区网信办、发改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联合指挥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每周梳理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数据,分析研判形势,形成工作台账,及时报联合指挥部(工作专班)。联合指挥部(工作专班)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谋划推进下步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镇街和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农林部门要商检法机关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统一执法标准,并探索生态追偿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林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重庆天然水域的监管巡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水利部门要督促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打击影响“三场一通道”的非法采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适时适度做好评论引导,稳妥做好涉渔突发敏感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各部门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交由农林、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及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部门与镇(街道)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并加强与贵州等周边地区交界、共管水域的协作配合;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执法考核办法,纳入对镇街的绩效考核及河长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联合指挥部(工作专班)要在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镇街和部门要树立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河库警长、案件线索通报核查、警情会商研判、大要案件挂牌督办、警种合成作战、工作督检考核、技战法经验交流等7大机制,压实刑事打击主体责任,实现任务、责任、问题、措施闭环管理,提高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破案攻坚能力。联合指挥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强化配合协作,建立健全有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交、联合执法、水生生物鉴定、生态资源损害评估、法律适用问题会商、跨区域执法协作等7大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互助,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整治工作合力和执法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和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要注重以案释法,围绕大要案件、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适时组织开展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把握宣传报道工作时机和节奏,重大敏感案事件要提前评估舆情风险,严格审核流程,防止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万盛经开区打击市场销售
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长江十年禁渔的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社会共治,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十年禁渔长效监管相结合,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查处禁渔期间买、卖、食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生产企业不加工,线上线下不销售,餐饮单位不供应,所有环节不广告”的工作目标,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商超、餐饮、农(渔)家乐等为重点区域,以水产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着力解决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
在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为指挥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工作专班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农林局、城市管理局和各镇街配合,共商协作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充分用好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的宣传,努力营造长江流域野生鱼类“禁买、禁卖、禁食”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31日至9月10日)。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结合自身具体经营行为,对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自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自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商超、餐饮、农(渔)家乐等水产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相关市场主体和电商平台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集中打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深入摸排各类案件线索,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有效斩断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地下产业链。
(五)督查总结阶段(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区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工作专班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做到“五查五禁止”,即查生产环节,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查销售环节,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查餐饮环节,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查网售环节,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查宣传环节,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入市场、商超、餐饮经营场所,宣传长江流域禁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强化其主体责任,同时对一些重点的经营对象开展集中宣讲;组织餐饮协会、水产协会、农家乐协会等行业组织向会员发出倡议,承诺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农林局、各镇街)
(二)加强注册登记监管。在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内,对新申请开办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从严审核把关,严格限制;对现存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掌握其底数,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规范引导其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镇街)
(三)加强线下交易监管。一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落实好禁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大排查,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市场内销售者档案,严禁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在市场内销售;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渔具销售主体的监管,督促建立进销记录。二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好禁购。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核查企业采购原辅料的合法性,对水产制品原料供货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坚决不得采购,禁止采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原料。三是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管,落实好禁食。以经营江鲜河鲜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时下架含“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字样的菜单,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经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菜品,平台内不得有“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字样的店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农林局、各镇街)
(四)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电商平台规范管理,指导督促电商平台完善治理规则,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商平台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删除、屏蔽信息、下架相关商品、终止提供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等关键字开展搜索监测,发现相关违法信息的,及时责令其屏蔽信息、下架商品,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农林局、各镇街)
(五)加强广告宣传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严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电商平台、户外广告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建网站、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上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非法捕捞渔获物、禁用渔具的违法违规广告。加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店招店牌广告的集中清查力度,重点检查设置的店招店牌、张贴摆放的印刷品广告以及其他可用于广告宣传的物品,如菜单、餐巾纸盒、打火机、烟缸等是否有“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字样;加强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监管,严禁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作为噱头开展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上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农林局、各镇街)
(六)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作用,逐步建立与渔政执法投诉举报信息、“110”平台信息的信息共享机制;拓展投诉举报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对收集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加强集中分析研判,迅速处置、依法处置、提高办理效率。(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农林局、各镇街)
(七)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日常监管或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交、上级交办、业务科室和基层所监管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加大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统筹和执法保障,发现涉及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如证照、广告、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快速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在监管、办案中若发现有销售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外或非重庆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以及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建立对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渠道的追溯机制,同时积极做好执法协作配合。加大案件信息公示和案件曝光,对行政处罚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农林局、各镇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禁渔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按照打通、贯通、融通工作思路,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进行部署,迅速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全力以赴抓专项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突出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强化协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厘清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理顺协作机制,做到精准监管,精准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市场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区公安分局: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制售非法捕捞工具,交易、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区农林局:负责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鉴定,负责非重点保护渔获物案件及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行为的查处。区城市管理局:对市场外占道摆摊兜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流动商贩予以坚决制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户外设置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禁用渔具等相关广告予以坚决取缔。充分发挥内部各环节的监管合力,有关部门要将案源线索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执法办案机构要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三)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在系统内部要切实建立“六大机制”,即案件统筹管理机制、重大问题报告机制、执法会商研判机制、工作督查考核宣传机制、请示统一回复机制、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实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四单”的管理模式,规范工作流程,加大督查考核,将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效作为今年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外加强与公安、农业执法、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建立工作信息通报机制、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工作督查协调机制、案件查办协同机制、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四)及时总结,加强报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加大新闻宣传,及时上报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立案案件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送阶段小结,2021年7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何林,报送邮箱:2803184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