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万盛经开办发〔2019〕30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围绕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建设全市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渝黔合作先行区,争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建立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以及在开展招商引资、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吸纳就业较强的项目,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积极引导劳动者到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局、招商局、国资局、商务局、旅发委、税务局、人力社保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降费政策,落实企业就业创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深入实施“百名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行动,宣讲政策、听取意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经济信息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商联等)
(三)加大稳岗和用工支持力度。强化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流程,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兑现落实稳定岗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收集平台,实时收集、及时响应,针对性开展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推荐,举办常态化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建立与周边区县人力资源协作机制,适时开展区外招聘和劳务对接活动。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专项用工保障服务。(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发改局、经济信息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局、平山园区管委会、煤电化园区管委会、工商联、税务局等)
(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当前时期,要重点盘活区属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其发挥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功能。与市级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为我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壮大区属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创业种子基金,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大力发展商誉信贷等,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信息局、科技局、国资局等)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六)支持创业载体建设。落实《万盛经开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万盛经开发〔2017〕39号),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孵化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提供免费青年创业工位40个,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绩效奖补。(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七)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落实万盛经开区引进人才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创业。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和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从2019年起,落实全市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教育局、人才办、财政局、团区委、各镇街等)
(八)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就业示范街(示范山村)和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产业,增大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数量,提升服务质量。结合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返乡农民工安排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对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市的农民工,做好就业、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大力推动就业扶贫,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帮扶转移就业、扶持创业、提升技能等措施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渠道。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农林局(扶贫办)、商务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各镇街等)
四、积极实施培训
(九)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培训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局、平山园区管委会、煤电化园区管委会、工商联等)
(十)落实失业人员培训政策。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镇街等)
(十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度,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面向市场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预警机制、培训课程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镇街等)
五、强化就业帮扶
(十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实施分类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依托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各镇街等)
(十三)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镇街等)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各镇街等)
六、落实各方责任
(十五)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全区有关部门、各镇街在创业就业和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辖区内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十六)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力社保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要切实发挥创业就业和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不定期调度相关工作,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失业风险应对预案。要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平山园区管委会、煤电化园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全渝通办”的要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服务对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平山园区管委会、煤电化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十八)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技能,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扩大就业创业的合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平山园区管委会、煤电化园区管委会、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