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万盛经开发〔2018〕25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要求,现就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切实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入园需要,针对公办园占比较低,公办园数量、容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和优质普惠民办园偏少等问题,科学规划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全区学前教育结构。
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区管委会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率达到86%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6%以上。
到2019年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普惠率达到87%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8%以上。
到2020年年底,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普惠率达到88%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以上。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建成广覆盖、促均衡、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编制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继续深入推进公办园镇街全覆盖工作,主城两街两镇及关坝镇、青年镇各保证2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其余乡镇至少保证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优先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中小学附设幼儿园、村点园,提升办园条件,将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附设幼儿园、村点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要求依法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在老旧城区、新城区、城乡结合部应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2018—2020年,全区新建3所幼儿园,改扩建5所幼儿园。鼓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及改建后符合办园条件的闲置用房等发展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扩大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资源。
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做好分级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适时提高财政对普惠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适时适度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
(二)全面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按照《万盛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万盛经开发〔2018〕24号)执行。
规划部门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工矿棚户区、采煤沉陷区、城市棚户区等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国土房管部门应根据规划条件及有关要求,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清理,对以出让方式供地配套建设的小区幼儿园,可尊重历史和现状,鼓励小区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也可采取政府回购等多种方式,将已建或在建幼儿园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首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牵头单位: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
(三)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和办园体制。
落实“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制定并指导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各乡镇(街道)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本辖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举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特别是中小学附设幼儿园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8年年底前必须收回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四)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设师资队伍。合理调整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提升培养质量。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启动公费男幼师培养计划,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以需求为导向,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加大培养力度,将公民办幼儿园在岗、在编教师一起纳入继续教育中,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教师全员专业培训,抓好幼儿园管理者、骨干教师、普通教师的专业、资质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执证上岗。
教职工数与幼儿的比例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教师2—2.5名。加强编制动态补充管理,优化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单独核定幼儿园编制和岗位,学前教育事业编制总量不足的,从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中统筹调剂解决,通过公开招聘、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内部调配等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对确定不能补充编制的公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师和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求,尤其是编制外引进的专业教师按照新招聘教师工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支持示范幼儿园集团化办园,乡镇中心园一心多点的形式等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建立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增设学前教育独立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稳定教师队伍,实现专业化成长。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建立公办非编教师和民办教师数据库。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五)着力加大幼儿园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配齐幼儿园责任督学,全域实施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估。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严格实施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不良记录登记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开展“明厨亮灶”和完善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发挥保教中心组的作用,建立市级、区级、园际及园本教研制度及网络,探索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更好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带动作用。采取“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民园”“公办园+民办园”支持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建立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发展共同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的发展。分层分类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改善薄弱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保健室等设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快乐成长的教育环境。 (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题。全力保障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督促落实第三期行动计划,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和市教委;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资等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为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局、食药监分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市级、区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均保持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帮扶资助机制,全力保证建卡扶贫户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伙食费。待条件成熟实施学前教育“营养计划”。(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教育局、农林局)
(三)严格督查考核。考核办、督查室要把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班子及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内容。重点对公办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财政经费投入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考核办、教育局;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建设局、督查室、政府教育督导室)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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