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2025年2月12日,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标准(试行)》(万盛经开办〔2025〕2号)(以下简称《政务服务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要求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切实增强企业、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万盛经开区政务服务标准,指导规范各类政务服务行为。
三、主要内容
《政务服务标准》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政务服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适用于万盛经开区内区级、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集中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提供政务服务。
(二)政务服务制度标准。
规定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容缺受理及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全力保障政务服务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
(三)政务服务行为规范标准。
围绕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仪表、服务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和要求。
(四)服务场所规范标准。
规定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对大厅内的环境秩序、设施设备、引导标识、宣传展品、便民物品、办公用品、窗口设置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
(五)服务督查规范标准。
规定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层面标准落实、培训指导、督查暗访及管理考核;各政务服务分中心所属单位负责分中心的标准落实、日常监管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的业务指导、培训;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标准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培训指导。
四、实施时限
本标准由自印发之日(2025年2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