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本次普查工作,摸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贡献万盛力量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具体范围、普查内容及普查时间
(一)普查对象
在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具体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各镇街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由各级各部门共同负担。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充实普查力量
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四)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狠抓数据质量
规范普查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六)创新手段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七)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抓好成果运用
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分析研判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