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文字)
万盛经开区残联关于《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的政策解读
2023年1月29日,管委会发布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文件,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5号)和《重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过程
2022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按照文件要求,我区于1月启动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起草工作,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正式稿并向社会发布。
二、主要内容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直属、区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区烟草专卖局应根据行政法规授权,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予以适当优惠。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民营企业积极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大力挖掘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潜力;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区残联与人力社保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助残就业专项招聘活动,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4、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以及各类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动员社会力量募集善款,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我区地域特色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项目;开展“美丽工坊”项目试点,不断扩大本地残疾妇女就业规模。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依托我区建立的“阳光家园”、“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收集、开发、调配等工作;“十四五”期间,建立1个具有稳定就业劳动项目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各项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的扶持政策;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区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照规定落实累计期限不超过1年的低保就业补贴;健全已脱贫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建立跟踪访视机制。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实现全区生源地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100%、就业服务率100%;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做好盲人按摩人员考试、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发挥盲人保健按摩各类培训资源作用,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大力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支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落实《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按规定给予扶持。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全区范围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助残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鼓励中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开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数字技能等培训;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保障。
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2、加大资金投入。
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
3、强化信息支持。
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4、广泛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宣传力度。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音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