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关于《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年9月30日,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发布了《万盛经开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8月7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1号),明确“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区县(自治县)、镇街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扶持政策所需经费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目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制定依据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十八条,主要说明制定的依据、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和要求、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基地(园区)管理、扶持政策、附则。
五、核心举措
(一)明确资金渠道。
《办法》明确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二)明确基地(园区)类型。
《办法》明确我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阶段的不同,分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对象中,原则上50%应当是三年内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且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应当在孵化基地内,年均在孵服务对象不少于15户。大学生创业园内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40%;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40%。
(三)明确扶持政策。
1.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区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运营奖补。从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次年开始,对基地(园区)上一年度运营管理、创业服务、服务对象入驻及带动就业、政策落实等工作开展年度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等次给予最长6年的运营奖补,其中前3年为绩效评估,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后3年为达标评估,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
以上补助(奖补)是通过直补的方式,划拨给基地(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用于补助或奖励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和取得的成效。
(四)明确认定和年度评估时间。
1.认定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应提供上一年度的创业服务活动、服务对象入驻及带动就业、政策落实等相关资料。
2.年度评估时间。从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次年开始,对基地(园区)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基地(园区)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按要求整理完善上一年度提供的创业服务、服务对象入驻及带动就业、政策落实等评估资料。
如:2023年3月31日之前,基地(园区)提交的认定申请资料,就是提供2022年1—12月的相关资料。
经审核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后,2024年3月31日之前,就应该提供2023年1—12月的相关资料,以此类推。
六、适用对象
负责基地(园区)运营管理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运营管理单位应具有基地(园区)所在场所的可支配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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