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制定和执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制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一)制定依据
1、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3、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届〕第162号);
4、2022年4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同时废止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文件;
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
2011年5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 〔2011〕123号)实施至今已11年,截至目前,我区随之出台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已更新了3次。2021年 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五届〕第162号)。2022年4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 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同时废止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 〔2011〕123号)文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 10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可持续开展,按最新文件规定,我区应制定相应的配套补偿标准并印发实施。
三、新旧补偿标准的异同
(一)政策调整完善原则
市住建委出台了《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2、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3、要求各区县在该《通知》框架范围内制定各区县的补偿标准及科目内容
4、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征收与补偿科目及标准,确保征收与补偿新政策平稳过渡
(二)“异”“同”之处——异
主要体现在补偿安置具体标准方面的调整5个方面:
1、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助;
2、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
3、提前签约奖励费;
4、住宅搬迁补助;
5、新增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三)“异”“同”之处——同
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未变;
2、附属设施补偿方式未变;
3、设施设备补偿方式未变;
4、非住宅搬迁补助标准未变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情况
1、提前签约奖励费:住宅每日按300元/户计算;非住宅每日按15元/平方米计算。(以征收公告及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2、搬迁补助:住宅每次按1500元/户计算。(选择货币补偿享受1次,选择产权调换享受2次)
3、住宅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助:每户按20元/平方米·月计算,但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200元/月,若户补助不足1000元/月,按1000元/月补助。
4、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住宅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计算,若补助总额不足
30000元的,按30000元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另可再给予5平方米房屋的奖励。非住 宅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计算,若补助总额不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5、单户按期搬迁奖励:10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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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制定和执行工作的通知